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1月17日至1月30日挂牌出让苍土告字〔2017〕39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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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苍土告字〔2017〕39 号
苍土告字〔2017〕39 号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苍政函〔2017〕90号),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龙港镇龙金西区R21-0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龙港镇龙金西区R21-01地块 | 宗地面积 | 675.1㎡ | 宗地坐落 | 苍南龙港镇沿湖路以西、东河路以东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建筑基底面积 | ≤274.56㎡ | 地上总建筑面积 | ≤1687㎡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 | 层数为6层;底层层高≤4.2米,底层为住宅附属用房非居室,其余各层层高按不大于3米控制,并与西侧个人建房层高一致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2万元 | ||
| 起始价 | 260万元(不设底价) | 加价幅度 | 10 万元或其整数倍 |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1 月17 日10 时3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 1月 30 日10 时30 分 | ||
| 备注 |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 | ||||
| 2、具体指标与开发要求详见出让须知,规划设计条件具体技术指标以县住建局拟订为准,地块竞得人应根据本地块总平面图进行建设。 | |||||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1)单独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2)联合申请竞买的,新公司须为按联合竞买协议约定的联合各方出资比例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二)出让人可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要求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并提供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新公司章程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在不动产登记前签订,也可直接与竞得人成立的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买人如为苍南县外注册的企业,竞得后应当按规定在苍南县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竞买人如为苍南注册的企业也可在县内设立由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并以新设立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与苍南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本地块进行开发。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负有连带责任。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苍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1 月17 日10 时30分至 2018年 1月 26 日17时00 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1 月 26 日 17 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缴款方式:竞得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总地价款。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
联系电话:0577-68708510 0577-68708526
(二)、苍南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国土审批窗口
联系电话:0577-68898574
苍南县国土资源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12月 28 日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 年 12月 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