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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乐清市1月18日至2月1日挂牌出让乐土资出让告字[2017]56号地块土地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7-12-27

关键字:乐土资出让告字[2017]56号

 乐清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乐土资出让告字[2017]56号

         经乐清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旧村改造出让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地块名称 地块位置 出让面积(㎡) 容积率 出让年限 建筑密度(%) 规划用地性质 绿地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旧村改造出让地块 虹桥镇湾底村 35100,另带征用地486 ≥1.3且≤2.2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30 二类住宅用地 ≥30 ≤100 城镇住宅用地、商服用地 18417 9209

         备注:1、具体规划参数详见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件《关于乐清市虹桥镇湾底村旧村改造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乐住规建发[2017]615号)。2、计入容积率指标的总建筑面积:≤7722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00㎡(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建筑面积另行单独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标)。3、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等其他规费和税费未计入起始价和竞得价,由竞得人另行支付。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等必备设备及其配套的设备用房外,其余功能建筑面积由竞得人另行缴纳出让金。4、该地块以现状予以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凡在乐清市境内未缴清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及地上物作价款(未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期限的除外)的竞得人及其按招拍挂文件在本市成立的新公司均不允许参加竞买。

竞得人取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要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竞买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通知》(乐政函〔2012〕94号)有关规定进行建设。若住所地不在我市的竞得人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在我市成立新公司,并以新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00%。本地公司也可成立新公司,成立新公司条件同外地公司在乐清市成立新公司要求一致。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设置底价,挂牌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竞买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填报相关信息,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参加该地块的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报名时间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挂牌时间

2018年1月18日8时30分至2018年1月30日10时
   

2018年1月30日10时
   

2018年1月18日8时30分至2018年2月1日10时

备注: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均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湾底村村民安置用房安置规模为34000 ㎡,湾底村安置对象、安置房套型面积、安置房位置、安置标准由虹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

         (二)根据农转用报批数据显示,出让土地面积中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15615㎡,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9485㎡。土地出让金返回按照乐政发〔2007〕63号文件和乐清市人民政府〔2012〕9号会议纪要精神返回给湾底村集体。

         (三)竞得人需以团购方式提供安置住宅建筑面积34000 ㎡和280个地下车位给虹桥镇人民政府,并以房地产销售形式转移给湾底村被安置村民。湾底村以该项目所有土地出让金返回款作为安置房购房款,安置房销售平均单价以购买款除以安置房面积计算确定,280个地下车位无偿移交给湾底村,被安置村民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四)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需在签订《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五天内与虹桥镇人民政府签订《履约协议书》。

         (五)付款时间:成交后三个月内分两期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其中第一期为成交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保证金),第二期为成交后三个月内付清剩余的土地出让价款。

         八、联系方式如下: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科 联系电话:61882652 61882633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61882581  61882382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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