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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4月11日至4月20日挂牌出让潜蜀路与潜歙路交叉口东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3-20

关键字:徽国土告字[2018]04号

 徽国土告字[2018]04号)



    经徽州区人民政府批准, 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委托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以下2(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8)-01号

宗地面积

71982平方米

宗地坐落

潜蜀路与潜歙路交叉口东侧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0.8

建筑密度(%)

≤20

绿化率(%)

≥35

建筑限高(米)

12米以下(含)

土地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699.325万元

评估备案号

 

起始价

5398.65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4月1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

时间

 2018年4月20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强弱电杆线、通讯线路及地下如有管网、如需进行杆线迁移及道路改线的,由潜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土地用地:商服(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

3、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3.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的50%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5.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6、出让地块内的北干渠保持现状,可以作为景观打造予以利用,其它水渠如需改建,均需向水利主管部门报专项方案审批,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7、出让地块为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挂牌,竞得人必须按照经区规划部门批准的《徽国土(2018)-01号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竞得人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设计单位付清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费用8万元整。

8、出让地块内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详见黄山市城乡规划局徽州区分局2018年2月7日提供的徽城规意字(2018)第1号规划意见书为准。

 

 

 

宗地编号

 徽国土(2018)-08号

宗地面积

17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潜口镇潜口老街66号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1

建筑密度(%)

55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8.4578万元

评估备案号

 

起始价

18.4578万元

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18年4月11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

时间

 2018年4月20日15时30分

备注:

1、出让方式:以现状方式出让(拟出让地块范围内有地上弱电线杆、通讯线路及地下如有管网、缆线确需迁移的,由潜口镇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所需费用由竞得人支付);

2.土地用途:商服(住宿餐饮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金融用地;

3、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3.竞买保证金以土地出让起始价款为基数交缴,其中定金按成交总额20%的比例,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时予以明确;

4.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已缴的保证金转抵出让金,但不计息);

5.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6、出让地块内地上现有建筑物一并有偿转让,其价格为11.5422万元(其中房屋价值为9.6958万元,附属物等价值为1.8464万元),由土地竞得人在交缴第一期出让金时一并缴清。逾期未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比例缴纳违约金。

7、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应提供经区规划部门预审同意的“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利用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方可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二、 徽国土(2018)-01号地块的土地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申请竞买的公司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含2亿元人民币),且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徽国土(2018)-08号地块的土地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8日到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获取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4月18日到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8日11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4月19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黄山市民中心北侧昱东大厦西侧1层])进行。
    挂牌时间:2018年4月11日09时00分至2018年4月20日15时30分(节假日照常挂牌);
    报价时间:9时至12时00分和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其中2018年4月20日的报价时间是上午9时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止)。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并且其行为不满三年的,不得申请:
    1.此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法律规定或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投资建设的;
    2.此前曾取得土地但至今仍违约拖欠土地成交款的;
    3.有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
    4.有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
    5.恶意串通参与土地竞价出让行为的;
    6.有被依法收回闲置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凡属上述行为之一的,除出让人不予通过申请资格外,竞买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本次出让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人须在截止时间前将足额的竞买保证金交入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并到黄山市徽州区财政局开具相关入帐票据,经确认全部进账后方视为有效交纳,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现金交付。
    (五)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六)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七)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及其他行政规费,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竞得人另行交纳。
    (八)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需与徽州区国土资源局另行签订《经营性用地补充合同》。
    (九)用地者不执行开、竣工申报制度的,除向社会公示外,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十)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如有对出让范围、界址权属存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日内向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意见,没有异议的,出让宗地的范围、界址权属以出让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文峰路50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59-3582075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1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59-2350071
    开户单位:黄山市徽州区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建行徽州支行        账    号:34001696208058158158
    开户银行:中行徽州支行        账    号:188705498693
    开户银行:徽州农商行营业部    账    号:20000263143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徽州区支行  账    号:100412746510010002
    开户银行:工行徽州支行        账    号:1310094129024925637

  

                                                 

黄山市徽州区国土资源局
                                                    黄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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