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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亳州市5月15日拍卖出让药王大道西,月季路北等9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4-20

关键字:亳国土告字(2018)4号

 亳国土告字(2018)4号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面积

(m²、亩)

土地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增幅

(万元)

容积

建筑

密度

2018-22

老君大道东、文星路西、蔷薇路南

106856.2(160.28)

科研

≤2.0

≤40%

50

6960

3480

10

2018-23

酒城大道南、槐花路北、芜二路东

40000(60)

工业

≥1.2

≥40%

50

672

336

5

2018-24

酒城大道南、槐花路北、文采路东

152795.5(229.19)

工业

≥1.2

≥40%

50

2567

1285

5

2018-25

合欢路南,希夷大道东

205940.2(308.91)

工业

≥1.2

≥40%

50

3461

1731

5

2018-26

药王大道西,月季路北

4561(6.84)

商务金融(商务)

≤2.5

≤35%

40

450

225

10

2018-27

合欢路南、茴香路北、药王路东

119320.7(178.98)

工业

≥1.2

≥40%

50

2006

1003

5

2018-28

亳芜大道北、月季南路南、庄周路西

30776.6(46.17)

工业

≥1.2

≥40%

50

518

259

5

2018-29

春华路西、茴香路南

20923.9(31.39)

工业

≥1.2

≥40%

50

352

176

5

2018-30

合欢路南、菁华路东

66666.7(100)

工业

≥1.2

≥40%

50

1121

561

5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8年5月9日17:30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2018-22和2018-26号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其余地块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5月9日向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9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5月9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18年5月17日17时。

六、挂牌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21日上午10时止,拍卖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上午10时,地点定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2018-22号地块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本项目自有产权部分须占总计容面积40%以上,其余部分需在单体主体结构封顶后可对符合项目产业定位的科技类企业分割销售,销售对象(包括二次转让)须经市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转让(包括二次转让)后的房屋抵押应经市经开区管委会同意。建成验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且本项目不得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由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2.项目建成后一年内,须引进至少一家由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负责的企业,引入不少于三家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入驻。否则视为违约,按本次出让地块总面积以40万元/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此项由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3.项目在土地成交后第3年起,年缴纳税收总额不低于400万元,否则视为违约,并由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差额部分,此项由市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监管落实。2018-26号地块产权不得分割办证、房屋不得分割出售,土地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建设企业总部,作为企业办公使用。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1个月内将其企业办公总部迁移至亳芜现代产业园区,且项目建成验收后当年缴纳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以上条件由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实施。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2018-22和2018-26号地块竞得人于10个工作日内、其余地块竞得人应于3个月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八、2018-22至2018-25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市非税资金财政专户

开户行:邮储银行亳州市分行站前路支行

账号:100689809260010001

   其余地块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亳州市分行

    帐    号:20334160000100000557132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1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58-5991061   5120275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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