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5月21日拍卖出让新华路东、州后街北等2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2018-31
经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亳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以下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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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幅(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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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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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1 |
新华路东、州后街北、州东街西 |
52579.7(78.87) |
零售商业(商业服务业设施) |
≦1.2 |
≦25% |
40 |
26400 |
13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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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2 |
药王大道东、杜仲路南、汽车城环道北 |
7324.4(11.01) |
其他商服(汽车4S店) |
≦1.2 |
≦40% |
40 |
965 |
500 |
5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开发房地产的要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三、我局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18年5月16日17:30分前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6日,到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16日向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7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18年5月24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会同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在2018年5月16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六、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28日上午10时止,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定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他
(一)2018-31地块:1.竞得人须根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设不少于10000平方的广场,作为公共开放空间,建成后提交给谯城区政府管理使用。2.竞得人须按经市政府规划审批暨市规委全体成员会议批准的谯城区政府委托的南京回归建筑环境设计研究院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方案主要指标签订。3.需安置新华路拆迁12户1113.66平方米,州后街拆迁12户1010.86平方米,共计2124.52平方米。其中西街1#楼一层512.71平方米和二层537.72平方米,4#楼一层183.62平方米和二层69.52平方米;东市1#楼1层697.88平方米,二层262.96平方米,共计2264.41平方米,用于安置房还原,超出征迁面积的,依据现市场价补足房款,房屋建成后谯城区政府回购安置房2124.52平方米,回购价为2.4万元/平方米,房屋通过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谯城区政府支付回购款,具体拆迁安置由谯城区花戏楼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4.该项目地下拟建的夹层和-1F为商业,需分割销售部分已计入地价评估;-2F为机动车库,须自持不得分割销售。5.土地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与谯城区政府签订具体投资协议(模板附在出让文件中),明确华佗广场后期运营管理等事宜。6.以上出让条件由谯城区政府负责监管实施。
(二)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现场成交确认书》并于十个工作日内与亳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地块成交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2018-31地块建设周期为30个月,2018-32地块建设周期10个月。
八、竞买保证金及出让金缴至:
开户单位: 亳州市谯城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亳州迎宾支行
账 号: 175206877812
开户银行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金鑫支行
账号:200001883965103000000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亳州谯陵支行
账 号: 1311040429200015395
九、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鹏
联系地址: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502房间)
联系电话: 0558-5523816、5520602
亳州市国土资源局
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