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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肥东县人民政府批准,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FDG17-26 |
宗地总面积: |
6028.2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肥东经济开发区临泉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0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40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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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7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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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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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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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8月07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8月16日17时3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14日 至 2017年08月14日 到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7月14日 至 2017年08月14日 到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1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8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肥东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FDG17-26 号地块:2017年08月07日08时00分 至 2017年08月16日17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肥东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参考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2、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资金(含幼儿园建设配套资金)80元/平方米。
3、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现场与肥东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合同价款。逾期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约定交款的,将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4、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5、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4]129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6、容积率等指标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7、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8、该地块须按肥东县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东规要〔2017〕06-07号)地块整体规划建设。
9、项目商品住宅所有房型最高售价不得超过10500元/平方米。
10、肥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肥东县店埠镇站北路与长江东路交口站北路综合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551-62551629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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