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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7月2日至7月13日挂牌出让碧云路东侧、钱江路南侧等5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6-12

关键字:海土告字[2018]第19号

 海土告字[2018]第19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地块

编号

土  地  位 置

土地

面积

(公顷)

土地

用途

产业

定位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1

海土字18128号

市区碧云路东侧、钱江路南侧

4.6645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配建人才公寓)

1.2-1.5

≤28%

商业40年,住宅70年

8900

44200

2

海土字18096号

市区南苑路北侧、黑木板桥港东侧

2.343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配建安置房)

1.5-1.8

≤3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400

12000

3

海土字18111号

长安镇(高新区)创智路西侧、聆涛路北侧

4.5301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2.0-2.5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2200

60700

4

海土字18110号

海宁经济开发区碧云路东侧、横山路北侧

1.3472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

1.5-1.8

≤25%

商业40年,住宅70年

2200

11000

5

海土字18108号

黄湾镇育才路北侧、硖尖线西侧

2.0264

商住用地

房地产开发(配建安置房)

1.2-1.5

≤30%

商业40年,住宅70年

1400

6800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除海土字18108号地块外,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定上限价格,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报配置安置房或保障房面积。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11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8年7月2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土字18128号地块内须配建人才公寓不少于140套,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0平方米,按幢按单元集中设置,其中,120平方米的户型不少于70套;80平方米的户型不少于70套,配建的人才公寓须按不少于1.3车位/100平方米标准配置地下汽车车位,车位所在位置应遵循与配建人才公寓就近、集中原则,并无偿移交,且车位不得占用人防工程位置;配建的人才公寓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不低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人才公寓成套住房比例 100% 。配建的人才公寓按整幢相邻布局,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的人才公寓须在首期开发项目中全部落实,并确保配建的人才公寓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先行开工、先行交付;土地受让人须与海宁市城投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钱江路南侧、碧云路东侧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书》,产权移交方式、税收等具体要求详见《海宁市钱江路南侧、碧云路东侧地块配建人才公寓协议书》。

3、海土字18096号地块地块内须配建安置房不少于21678平方米(含商铺850平方米),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66㎡15套,78㎡27套,102㎡25套,121㎡122套,140㎡3套(共192套,面积含公摊),商铺850平方米。配建的安置房(住宅)宜按幢按单元集中设置,并须就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汽车车位配置保障房的汽车停车位,成套住房比例100%,每套还需配建地下储藏室6㎡;并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等配置,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统筹配置并共享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建设施。具体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在设计审核时把关;土地受让人需与海宁市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配建房屋建设移交协议》,规定配建的安置房及配套汽车位、地下储藏室和竞配的的安置房及配套汽车位,建成后达到商品房交付条件并通过综合验收,无偿移交给硖石街道办事处下属海宁市城镇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拆迁安置,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土地受让人承担。

    4、海土字18108号地块地块内须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住宅面积10%的安置房,配建的安置房宜按幢按单元集中设置,并须就近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汽车车位配置安置房的汽车停车位,要求配建的安置房每套面积80-120平方米,成套住房比例100%,并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且建设标准与品质应与所在地块商品住宅同等配置,具体由属地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在设计审核时把关。土地受让人需与黄湾镇人民政府签订《配建安置房的建设移交协议》,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要求配建的安置房和配套汽车位须无偿移交黄湾镇人民政府,移交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土地受让人承担。

 

 

海宁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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