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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当涂县人民政府批准,当涂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当土挂2016-71号 |
宗地总面积: |
12004.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姑孰镇围屏林场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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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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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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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公共设施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8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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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地平整: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 基础设施:(包括宗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
| 起始价: |
185万元 |
加价幅度: |
2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17年01月18日09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7年02月06日16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土地开发程度:场地达到自然平整,地表建筑物、构筑物由出让方负责拆除。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宗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2、出让金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4、动工及竣工时间:土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2个月内,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建设规划、环境评估、企业登记等有关报批手续。未能在2个月内办理完毕相关报批手续的,其《成交确认书》自行废止,定金部分(成交额的20%)不予退还。未按公告规定及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竞得人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交纳土地登记费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29日 至 2017年01月17日 到 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2月29日 至 2017年01月25日 到 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5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2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地点为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当土挂2016-71号 号地块:2017年01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17年02月06日16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管局二楼)于湖路58号 当涂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姑孰镇太白路)
联 系 人:聂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555) 6797971 7166695 7166696
开户单位:当涂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当涂支行 中国银行当涂支行
银行帐号:1561601021000286269-02 18572140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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