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7月24日拍卖出让象山县丹南路南侧、蓬莱路两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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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土出告字〔2018〕07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指标、起始价、保证金等要求
地块一位于中心城区丹南路南侧、西谷路东侧,新丰路西侧,马岗河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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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地 块 |
出让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使用 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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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丹南路南侧、蓬莱路两侧地块 |
172630 |
零售商业、批发市场、 餐饮、旅馆、商务金融 住宅及配套 |
商服40年 住宅70年 |
>1.0且≤1.568 |
商服60%; 住宅30% |
商服5%; 住宅30% |
70650 |
42390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拍卖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拍卖活动。
四、拍卖报名及拍卖开始时间
拍卖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9:00至16:00
拍卖开始时间:2018年7月24日9:00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其中设定上限价格的地块当报价达到上限价格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入投报配建保障性住房程序,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入选人。
六、有关其他事宜详见公告、须知、成交确认书等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咨询电话:0574-89522058 联系人:夏女士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