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7月26日至8月6日挂牌出让洞头区大门镇临港产业基地配套服务区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洞土告字〔2018〕03 号
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洞头区大门镇临港产业基地配套服务区J6-4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公开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和规划指标概况:
|
地块名称 |
地块面积(平方米) |
容积率 |
用 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出让 年限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建筑 密度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
大门镇临港产业基地配套服务区J6-45地块
|
4031.3 |
1.5≤R≤1.8 |
商务金融用地兼批发零售用地 |
<7256.34 (兼容商业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30%) |
40年 |
≥20% |
≤24 (室外地坪至屋面高度) |
≤40% |
634 |
634 |
按成交价的20%缴纳
|
|
注:1、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详见住建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不设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挂牌起始价的出让成交,竞买者的报价低于挂牌起始价的出让不成交。3、受让人在土地交地后十日内须与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并严格遵照执行,其他要求应按《项目管理合同》约定执行。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必须全面阅读和充分了解《项目管理合同》具体要求和合同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项目管理合同》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出让人及政府有关部门有权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并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4、地块现状有建筑物及附着物,竞买人必须认同地块现状,待公开挂牌成功后无条件配合政府拆除,方可申请竞买。5、地块内的临时周转房、建筑物及附着物由大门镇政府在2018年10月底前负责拆除完毕,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大门镇政府负责。6、地块交地时间以地块临时周转房、建筑物拆除及政策处理完毕后一个月内。 |
|||||||||||
二、以上地块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和其他设计条件以住建部门出具的地块用地红线图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洞规设字2号为准。
三、地块竞买者的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在洞头区域内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竞买),均可申请参加大门镇临港产业基地配套服务区J6-45地块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竞得人必须在洞头区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申请报名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且竞得人在新注册公司中的投资比例必须在100%(含)以上。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7月14日9时至2018年8月3日16时00分。
八、本次挂牌时间:2018年7月26日9时至2018年8月6日11时3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8月3日16时00分。
十、挂牌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挂牌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十二、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56727872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 7月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