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11月22日至12月1日挂牌出让和县乌江镇乌江大道东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和国土告字[2017]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出让二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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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性质 |
出让 面积 (亩) |
出让 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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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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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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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出[2017]53号 |
乌江镇乌江大道东侧 |
商服 |
1399(约2.1亩) |
40年 |
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798平方米 |
127 |
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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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土出[2017]54号 |
善厚镇盛善路西侧 |
仓储 |
5479(约8.22亩) |
50年 |
≥1.0 |
≥40% |
≤10% |
78 |
78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4.付款方式: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5.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四、拍卖(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20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7年11月21日。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11月29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1月30日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7年11月22日至2017年12月1日。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7年10月31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和县支行;银行账号:182702831428。
八、联系地址
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国土资源局:杨静、王忠明 0555-5312059、5325611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春丽、鲁娟 0555-5335007、5335009
2017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