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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马鞍山市12月14日至12月25日挂牌出让和县乌江镇忻州路西侧等7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11-21

关键字:和国土告字[2017]15号

 和国土告字[2017]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拟公开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用地

性质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出让

年期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出让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和土出[2017]72号

乌江镇忻州路西侧

住宅

7700.1(约11.55亩)

70年

>1.0

≤2.0

≤30%

≥30%

1249

625

和土出[2017]73号

乌江镇乌香路北侧

住宅

65466.4(约98.2亩)

70年

>1.0

≤2.0

≤30%

≥30%

10802

5401

和土出[2017]74号

乌江镇乌香路北侧

住宅

66146.3(约99.22亩)

70年

>1.0

≤2.0

≤30%

≥30%

10921

5461

和土出[2017]75号

乌江镇和周路北侧

商服

12927.5(约19.39亩)

40年

>1.0

≤3.0

≤40%

≥25%

1608

804

和土出[2017]76号

乌江镇和周路南侧

商服

13690.7(约20.53亩)

40年

>1.0

≤3.0

≤40%

≥25%

1702

851

和土出[2017]77号

乌江镇朔州路东侧

商服

5191.7(约7.79亩)

40年

>1.0

≤3.0

≤40%

≥25%

646

323

和土出[2017]78号

乌江镇乌香路北侧

文体

13750(约20.62亩)

50年

≤1.5

≤40%

≥25%

416

208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司法人可申请参加,竞买人或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且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累计超过100万平方米的业绩证明。本次地块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2.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3.土地交付:土地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按现状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4.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转为出让金)。

5.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6.鉴于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整体规划,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配套设施、环境建设等内容是统一规划、整体分摊,具有极强的关联性,为提升开发质量、提高地块品质、提升土地价值,竞买人须同时参与1、2、3、4、5、6、7共七个地块竞买,并同时加价。

7.竞买人须在本次出让地块范围内按照规划意见配建乌江文化展览中心,并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方案,建设方案须满足以下要求:展馆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000㎡,总造价不低于8000万元,展馆须在竞得后24个月内按照上述经审核批准的建设方案如期竣工。展馆建设完成后,受让方须整体自持20年,且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8.出让的商业地块项目建设条件:竞得人自持建筑总面积不得低于地块总建筑面积的50%,自持时间不得低于10年。

9.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10.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必须按照马鞍山市《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0号)要求配建幼儿园或缴纳幼儿园配套建设资金。

11.竞得人竞得土地后,住宅项目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

四、拍卖(竞买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可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2月11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向我局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并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2月12日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根据竞买人报名登记情况确定出让方式,3人或以上采用拍卖方式,拍卖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本次出让的地块若竞买申请人不足3人,则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继续接受报名,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延至2017年12月21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时不再重新公告。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2月22日确认挂牌出让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5日。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拍卖、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17年11月21日起到和县国土资源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帐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县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256001040014531。

八、联系地址

和县国土资源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国土资源局:杨静  王忠明  0555-5312059、5325611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和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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