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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太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TH[2018]-27 |
宗地总面积: |
3091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团结西路南侧,创意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1.9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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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48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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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1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起始价为每亩210万元,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 |
| 宗地编号: |
TH[2018]-28 |
宗地总面积: |
61075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团结西路南侧,创意路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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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12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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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21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1)该宗地为商住用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起始价为每亩221万元,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2)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3)竞买人必须配建一所9班独立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教育局指定单位,不动产权证登记到指定单位名下。(4)配建10套户型在120平方米左右的安置房,安置房必须为同一单元1-5层,由县国投公司按成交地价确定的楼面地价加上适当的建安成本(2600元)确定回购综合单价。付款方式:在竞得人缴纳全部出让金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给竞得人总购房款的20%作为诚意金;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资料移交并交付房屋钥匙后1个月内,县政府按房产测绘单位测绘核准的面积结算剩余全部购房款。 |
| 宗地编号: |
TH[2018]-29 |
宗地总面积: |
4206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椿樱大道东侧,解放西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2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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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563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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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08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起始价为每亩208万元,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 |
| 宗地编号: |
TH[2018]-30 |
宗地总面积: |
475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椿樱大道北侧,地方海事处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5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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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80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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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价: |
219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备注: |
(1)该宗地用途为居住用地,起始价为每亩219万元,加价幅度为每亩1万元。(2)竞买人配建一座不少于60平方米的对外公厕,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管局指定单位,不动产权证登记到指定单位名下。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或其股东此前有未履行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出让人可拒绝其竞买申请(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TH[2018]-27、TH[2018]-28、TH[2018]-29、TH[2018]-30 号宗地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法人。竞买人近两年内在太和县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中,未发生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件,方可参加该宗地的竞买活动。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太和县劳动监察大队出具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证明函》。
竞买人参与太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17日 至 2018年08月06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7月17日 至 2018年08月06日 到 太和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8月0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8月07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8年08月09日15时00分 在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土地交易部)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以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转为现场竞价或挂牌出让。
2、具体拍卖时间、地点和方式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设有底价,最高报价且不低于底价者即为竞得人。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提供书面承诺。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各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7、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太和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由县政府无偿收回。
8、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可取消其竞得资格,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注册所在地位于太和县境外的,报名时需承诺自竞得之日起40日内,在太和县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可由子公司与太和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与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10、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11、出让金缴纳期限: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逾期不缴纳出让金的,每日按迟延缴纳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15日,出让人可在当地媒体、宗地现场或竞得人经营场所发布催缴通知;延期缴纳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缴清的,出让人可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不予返还定金。
受让人足额缴纳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交付土地,并负责受让人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
12、太和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者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太和县健康东路4号国土资源局一楼
联 系 人:赵 兵 张 杰
联系电话:0558-8631553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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