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8月13日至8月23日挂牌出让绿谷信息产业园北区块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丽土告字〔2018〕24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定于2018年8月13日至2018年8月23日,公开挂牌出让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北区块地块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1、土地坐落: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北区块地块(详见示意图)。
2、土地用途: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
3、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40年。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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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坐落 |
土地面积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绿地率 (%) |
起始价 (亿元) |
保证金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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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绿谷信息产业园北区块地块 |
72092 |
2.3-2.4 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2000-3000平方米 |
≤20% |
≥30% |
16 |
8 |
注:土地出让面积以实测为准。
三、挂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竞买。竞得人若在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须在丽水市莲都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13日到2018年8月20日,通过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15时。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挂牌时间为2018年8月13日10时到2018年8月23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地块挂牌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的网上挂牌方式。
1.该地块不少于50%的房源(即不少于83410平方米)由房票持有人购房,具体按《丽水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试行)》(丽政办发〔2018〕35号)执行。具体销售方案须提前报建设部门、征收部门批准后实施。
2.本楼盘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房面积必须占可销售住宅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面积不少于20%)。
上述两条由丽水市政府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8-2020001。
3.商品住宅高层及多层(四层及以上)最高销售备案均价不得高于19500元/平方米;储藏室等附属用房最高销售备案单价不得高于9750 元/平方米;非人防车位最高销售备案单价不得高于18万元/个。
上述第3条由丽水市建设局负责解释。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578-2131307。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白蚁防治费、消防审核费、墙体材料改革专项费、散装水泥限袋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若该地块内有为政府配建或者政府回购的建筑面积或小区配套的社区用房、物业用房、学校、幼儿园、居家养老用房等,也一并在总地价外征收配套费。
(三)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四)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50%(含50%),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2个月内付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五)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金缴清后1个月内。
(六)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七)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八)本次挂牌设有出让底价。
(九)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九、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电话:0578-2668080、2668127。
联系人:柯先生、叶女士。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