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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毫州市涡阳县1月25日拍卖出让外环南路北侧、规划二路西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7-01-03

关键字:涡土告字[2017]2号

 
涡土告字[2017]2号    2017-1-3

 

    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GY2016-89 宗地总面积:  69443.5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外环南路北侧、规划二路西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6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1.起始价60万元/亩。2.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3.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4.其中商业等配套建筑面积小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5.其中住宅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40年。
 
宗地编号:  GY2016-90 宗地总面积:  50385.84平方米 宗地坐落:  育英路东侧、刘西路西侧、八里西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6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8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60
土地用途明细: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加价幅度:  
备注:  1.起始价100万元/亩。2.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3.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4.其中商业等配套建筑面积小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5.其中住宅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4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行为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3)本次出让地块要以钢结构绿色建筑方式建造,竞买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a、竞买申请人要与钢结构装配式施工企业作为合作方进行联合竞买,签署合作建设协议书,并在报名7日前在县住建委完成备案;
    b、施工企业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几年至少承建过一项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钢结构住宅项目;
     c、施工企业为住建部授予的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03日2017年01月24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03日2017年01月24日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4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24日17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1月25日16时00分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三)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四)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次加价幅度为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
    (六)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七)土地出让金缴纳: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GY2016-89号、GY2016-90号地竞得人须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随土地出让金一并另行缴纳(多退少补)。
    (八)出让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九)开竣工期限: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竣工。
    (十)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一)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9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78202399711、34001887408053001012、100316978700010001

涡阳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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