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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豪州市蒙城县6月8日拍卖出让永兴路南、灵山大道东、鲲鹏湖西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绩溪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8-05-19

关键字:蒙国土告字[2018]5号

 
蒙国土告字[2018]5号    2018/5/19

 

    经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公开公告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2018-38 宗地总面积:  20570.0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永兴路南、灵山大道东、鲲鹏湖西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0.8并且小于或等于1.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5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土地用途明细:
住宿餐饮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7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现状 基础设施:现状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2.竞买人若为自然人、蒙城县境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竟得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竞得人须按相关标准要求,将该项目建成五星级标准的酒店。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5月25日2018年06月07日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获取 公开公告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5月25日2018年06月07日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0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6月07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投标、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18年06月20日15时00分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18年6月6日17时30分前,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报名达到两家以上(含两家)以拍卖方式出让;报名一家以挂牌方式出让。
    4.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6日,到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5.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6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国土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6日17时。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时间顺延至2018年6月19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其他材料,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会同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将在2018年6月6日18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如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后参与报名的,将在24小时内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该申请人。
    6.如采取挂牌出让,挂牌时间为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 6月20日15时,现场竞价时间2018年6月20日15时30分,竞价地点设在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如采取拍卖出让,拍卖时间为2018年6月8日15时,拍卖地点设在蒙城县国土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该地块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定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结转(定金原则上不高于成交价款的20%),剩余竞买保证金优先转为该地块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交。若竞买保证金仍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该地块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2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
    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付清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该地块竞得人自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竞得人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缴纳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80%,按时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不计息),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天按缴纳保证金的3‰扣除,扣完为止。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蒙城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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