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9月10日至9月19日挂牌出让庐阳大道北侧等4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国土资公告〔 2018〕18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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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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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Q〔 2018〕-49号 |
规划庐阳大道北侧、规划金城路南侧、临泉中合农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用地西侧、规划田丰路东侧 |
19471.96平方米(约合29.21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4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32 |
500 |
2 |
|
2 |
LQ〔 2018〕-50号 |
规划庐阳大道北侧、规划滨湖路东侧 |
38847.73平方米(约合58.27亩) |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工业50年 |
8.5 |
30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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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Q〔 2018〕-51号 |
规划庐阳大道北侧、规划金城路南侧、古沈大道西侧、规划箭杆河路东侧 |
89642.08平方米(约合134.46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4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45 |
3500 |
2 |
|
4 |
LQ〔 2018〕-52号 |
规划庐阳大道北侧、规划金城路南侧、规划田丰路西侧 |
48808.86平方米(约合73.21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4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32 |
15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49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且具备房地产暂定以上(含暂定)开发资质。要求本宗地和LQ[2018]-50号、LQ[2018]-51号、LQ[2018]-52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②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成功投资运营两个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经验(报名时提供自持面积已建成面积25%比例的证明)。③竞买人须承诺,该宗地严格按照满足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建设内容必须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展销区、电子商务中心及商务配套区,要求建筑风格和建筑类型须与西侧相近地块已建成的同类项目相协调统一(报名时提供经县规划部门预审认可的概念规划方案)。④该4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施工图代建田丰路、箭杆河路(南北长均为庐阳大道-金城路)和金城路(古沈大道-滨湖路),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向竞得人拨付3000万元(此条由住建局负责监管)。⑤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田桥街道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本地块仅限于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受让人建成后须自持不少于计容面积的35%,自持部分须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2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田桥街道和县商务局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50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且具备房地产暂定以上(含暂定)开发资质。要求本宗地和LQ[2018]-49号、LQ[2018]-51号、LQ[2018]-52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②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成功投资运营两个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经验(报名时提供自持面积已建成面积25%比例的证明)。③竞买人须承诺,该宗地严格按照满足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建设内容必须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展销区、电子商务中心及商务配套区,要求建筑风格和建筑类型须与相近地块已建成的同类项目相协调统一,按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不得低于30%,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销售。(报名时提供经县规划部门预审认可的概念规划方案)。④该4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施工图代建田丰路、箭杆河路(南北长均为庐阳大道-金城路)和金城路(古沈大道-滨湖路),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向竞得人拨付3000万元(此条由住建局负责监管)。⑤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田桥街道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4.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5.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6.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7.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LQ〔 2018〕-51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且具备房地产暂定以上(含暂定)开发资质。要求本宗地和LQ[2018]-49号、LQ[2018]-50号、LQ[2018]-52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②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成功投资运营两个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经验(报名时提供自持面积已建成面积25%比例的证明)。③竞买人须承诺,该宗地严格按照满足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建设内容必须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展销区、电子商务中心及商务配套区,要求建筑风格和建筑类型须与西侧相近地块已建成的同类项目相协调统一(报名时提供经县规划部门预审认可的概念规划方案)。④该4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施工图代建田丰路、箭杆河路(南北长均为庐阳大道-金城路)和金城路(古沈大道-滨湖路),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向竞得人拨付3000万元(此条由住建局负责监管)。⑤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田桥街道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本地块仅限于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受让人建成后须自持不少于计容面积的35%,自持部分须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2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田桥街道和县商务局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移交手续,并负责监督受让方将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宗地范围内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拆迁至室内地坪,其他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9.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10.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52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竞买人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缴不低于4000万人民币),且具备房地产暂定以上(含暂定)开发资质。要求本宗地和LQ[2018]-49号、LQ[2018]-50号、LQ[2018]-51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②竞买人或其母公司须具备成功投资运营两个以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经验(报名时提供自持面积已建成面积25%比例的证明)。③竞买人须承诺,该宗地严格按照满足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建设内容必须包含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区、农产品展示展销区、电子商务中心及商务配套区,要求建筑风格和建筑类型须与西侧相近地块已建成的同类项目相协调统一(报名时提供经县规划部门预审认可的概念规划方案)。④该4宗地的竞得人须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施工图代建田丰路、箭杆河路(南北长均为庐阳大道-金城路)和金城路(古沈大道-滨湖路),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向竞得人拨付3000万元(此条由住建局负责监管)。⑤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临泉县田桥街道审核确认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本地块仅限于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受让人建成后须自持不少于计容面积的35%,自持部分须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整体经营,不得对外销售。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且由受让人按出让总面积200万元/亩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此条款由田桥街道和县商务局负责监管)。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49号、LQ〔 2018〕-50号、LQ〔 2018〕-51号、LQ〔 2018〕-5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8月21日8时至2018年9月17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9月10日8时至2018年9月19日16时止。2018年9月19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 耿 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