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11月12日至11月21日挂牌出让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等6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国土资公告〔 2018 〕23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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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 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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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Q〔 2018 〕-105号 |
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金城路北侧、汇泉路东侧、陈集路西侧 |
16665.1平方米(约合25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2% |
不小于40%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220 |
3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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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Q〔 2018 〕-106号 |
临庐产业园霞光大道南侧、金城路北侧、汇泉路东侧、陈集路西侧 |
62079.8平方米(约合93.12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2 |
不大于22% |
不小于40%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220 |
12000 |
2 |
|
3 |
LQ〔 2018 〕-111号 |
临庐产业园金城路南侧、跃进河北侧、银杏路东侧、临艾河西侧 |
32138.1平方米(约合48.21亩) |
居住、商业混合用地(以居住为主,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 |
挂牌 |
不大于2.0 |
不大于28% |
不小于35%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220 |
6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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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Q〔 2018 〕-01号 |
庐阳大道南侧、滑集路东侧、外环东路西侧、腾飞路北侧 |
10201.4平方米(约合15.30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3.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75 |
6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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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Q〔 2018 〕-24号 |
临庐产业园金城路南侧、高塘路东侧、兴园路西侧、四里河路北侧 |
15064.2平方米(约合22.59亩)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5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60 |
6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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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Q〔 2018 〕-44号 |
庐阳大道北侧、陈集南路东侧、银杏路西侧 |
17590.1平方米(约合26.38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3.0 |
不大于3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76 |
1200 |
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及挂牌条件:
LQ〔 2018 〕-105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6号、LQ[2018]-111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与LQ[2018]-106号宗地合并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 〕-106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申请报名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5号宗地、LQ[2018]-111号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与LQ[2018]-105号宗地合并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48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 〕-111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①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的公司法人,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②要求本宗地和LQ[2018]-105号、LQ[2018]-106宗地,同时申请,分别报价,同时竞得。③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提交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建设工期20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结构封顶)。
4.依据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沿街设置),建设方案应经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同意,建成后无偿移交给临庐产业园管委会。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监管)。
6.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7.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 〕-01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为在临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注册一年以上且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商企业,其中国有资产控股比例不低于35%。③、竞买人须与从事现代农业的知名大型国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建设本项目。④、竞得人须在地块建设大型现代农业商办综合体,其中写字楼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5%;项目建成后,5年内商业总建筑面积(含写字楼)自持部分不低于30%。⑤、竞得人保证该项目自开工建设36个月后,年亩均税收不少于5万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⑥、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项目交易市场统一收银,集中纳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临庐产业园原因,造成竞得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开工、竣工时间根据受影响时段相应顺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 〕-24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申请报名资格条件: 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得人须在本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结束前在临庐产业园范围内注册成立三家及以上汽车销售维修类企业,并实际缴纳税收。③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本项目上建设一座“三站合一”式机动车检测中心,即同时具备尾气检测(环检)、运行安全(安检)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功能。剩余土地,须从事汽车维修、销售等相关行业。④竞得人保证本项目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⑤竞得人保证本项目建成后10年内100%自持,不得转让、出售。⑥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本项目统一收银,集中纳税。
2.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4.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5.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 〕-44号宗地资格要求:
1. 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在本地块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结束前在临庐产业园范围内注册成立三家及以上商贸企业,并实际缴纳税收。③竞得人须在地块建设地上建筑面积不低于3.8万平方米的商业建筑;项目建成后,5年内商业总建筑面积自持部分不低于30%。④竞得人保证竞得该地块使用权当年税收不少于300万元;该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后,年税收(不含房地产税)不少于520万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⑤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本项目统一收银,集中纳税。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临庐产业园原因,造成竞得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开工、竣工时间根据受影响时段相应顺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 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8.本宗地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 〕-105号、LQ〔 2018 〕-106号、LQ〔 2018 〕-111号、LQ〔 2018 〕-01号、LQ〔 2018 〕-24号、LQ〔 2018 〕-44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8年10月23日8时至2018年11月19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9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六、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8年11月12日8时至2018年11月21日16时止。2018年11月21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