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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无为县8月8日至8月17日挂牌出让无城镇凤河北路与同心路交叉口东南侧等5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8-07-17

关键字:无国土告字〔2018〕6号

 
无国土告字〔2018〕6号

经无为县人民政府批准,无为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出让面积

供地

类型

土地用途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价

保证金

增价

幅度

2018-1

无城镇凤河北路与同心路交叉口东南侧

66700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6且>1.0

≤40%

≥25%

14100

14100

100

2018-6

开城镇山垴村

11656

净地

医疗卫生用地

≤1.2

≤35%

≥20%

210

210

5

2018-9

无城镇城南文昌路与长江路交叉口东南侧

21468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6且>1.0

≤25%

≥35%

6200

6200

50

2018-16

福渡镇站前路与方桥路交叉口西南侧

75477

净地

商业、住宅用地

≤1.6且>1.0

≤22%

≥35%

9700

9700

50

2018-18

牛埠镇牛埠社区,原牛埠中学

54028

净地

教育用地

≤0.9

≤40%

≥30%

2634

1317

10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各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住宅用地70年,其他用地50年。地块规划设计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本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6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6日,到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8年8月1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无为县国土资源局交易大厅。各地块挂牌时间为:2018年8月8日8时至2018年8月17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有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四)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一年内缴清。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 2018-1号地块住宅建筑高度:21米<H<60米,酒店主楼不小于90米:

1、设计要求

A、住宅项目设计要求:①占地面积不大于50亩;②计容面积不大于4.7万平方米;③应临地块的东侧区域布置。

B、街区式商业设计要求:①占地面积不大于15亩;②计容面积不大于1.2万平方米,其中可销售面积不大于0.9万平方米;③应临地块的凤河路和同心路交叉口附近布置。

C、五星标准酒店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T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报批前应征得县旅体局书面同意。其中包括:①酒店及其它配套设施计容面积不小于4.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不小于35亩,其中客房数不小于260间;②酒店规划设计必须包括能容纳800人以上宴会厅、能容纳500人以上的会议室,以及标准泳池一座;③规划位置应临凤河北路一侧、面向南侧公园绿地,建筑风格宜采用现代建筑风格。

D、商业、商服设施设计要求:地块四周均不得布置小型商铺带(门面房),只可临凤河北路一侧布置街区式商业,出入方便,且配套相应规模的停车场地。

2、总平面布局

①、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

②、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若后期相邻市政道路建设在交叉口附近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地块围墙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多层、高层住宅楼底层不得设置封闭式院落。

③、给合建筑外轮廓线做好夜景亮化设计。

3、五星级标准酒店用房全部自持,街区式商业和住宅房须在五星级标准酒店主楼封顶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动工建设,街区式商业和住宅房须在五星级标准酒店投入运营后方可办理房屋销售许可手续。

4、出让用地南侧60亩绿化广场(不含地下人防设施约1.0万平方米),由竞得人设计并代建,设计方案和投资造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公园绿地广场建设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建成验收合格后,县政府按300元/平方米补贴建设费用。

5、住宅房预售价格按销售时省市县房地产价格调控政策、文件执行。

6、未经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受让人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和变更。

7、根据《无为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政办〔2017〕37号)规定,五星级标准酒店在竣工决算资料提供后半年内审计完成,按五星级标准酒店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具体投资额以审计机构审核值为准。付款方式及比例为3:3:4,即五星酒店地上裙房主体结构完成,按县造价中心审核的工程预算总价的3%付款,酒店主楼结构封顶再按预算总价的3%付款,建成并运营后,并经县旅体局组织专家评定或论证达五星级标准酒店后剩余奖励款一次性付清。

对于该项目酒店部分其它奖励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县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若专家评定或论证达不到五星级标准的,前期奖励款及其它奖励政策及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的资金在房屋预售资金拨付时直接扣减。

8、受让人因自身原因停止该五星标准酒店项目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出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宗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六)2018-6号地块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商业用房;综合功能分区,合理组织内外交通;无六路不得开设出入口。

(七)2018-9号地块商业用房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住宅建筑高度:27米<H<60米,商业建筑不低于两层:

1、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

①商业应与住宅分开建设,且不得低于两层,沿长江路一侧不得布置商业用房;

②临路建筑沿街面宽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该段总长度是指沿路建筑控制线总长度)。

2、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临长江路一侧和东侧相邻用地不得开设任何形式出入口。

3、住宅底层不得建设任何形式院落。

4、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

(八)2018-16号地块商业用房面积不大于总计容面积的5%,住宅建筑高度:27米<H<60米,商业建筑不低于两层:

1、地块商业用房面积不大于计容面积的5%,按照功能分区要求,合理确定商业、住宅及配套设施布局:

①商业用房应与住宅分开建设,且不得低于两层,沿站前路、福中路一侧不得布置商业用房;

②临路建筑沿街面宽度不大于该段总长度的2/3(该段总长度是指沿路建筑控制线总长度)。

2、规范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机动车出入口应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临站前路一侧不得开设任何形式出入口。

3、住宅底层不得设置封闭院落。

4、临路围墙应为通透式,若后期相邻市政道路建设在交叉口附近增加拓展段或交通渠化设施时,小区围墙建设时需作相应退让。

5、受让人建设限价住宅房建筑面积6200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平均价不得高于4400元/m2,单套商品住房不得高于4800元/m2,限价房仅供福渡镇棚改居民持房票选购,不得对外预售、预订。

6、县政府回购安置住宅房22850平方米, 回购价为3800元/平方米。

7、限价房和回购安置房交付时间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28个月内全部建成交付,逾期受让人按2.0万元/日支付违约金。

8、受让人应按照县征收办和福渡镇政府提供的限价住宅房和回迁安置住宅房配建规模、户型、套数等要求或标准,在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限价住宅房和回迁安置住宅房位置、楼号、层数、户型面积、套数等指标,限价房和安置房布局应相对集中,限价住宅房和回迁安置住宅房在施工质量、外立面、室外绿化景观等方面的建设标准应与销售房相一致,规划设计方案需经县征收办和福渡镇政府签字同意后方可履行报批程序。

9、安置房回购付款方式:基础±0以上,且质检验收合格支付回购价的20%;主体封顶且质检验收合格支付回购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支付回购价的40%。

10、未经县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受让人不得进行股权转让和变更。

(九)2018-18号地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不动产及附属物整体挂牌出让,出让起始价中含地上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成本折价1444万元。

(十)按相关规范和政府文件要求配建相应规模的社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人防设施、安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

(十一)地块均为净地出让,现状交地。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地上架空线和地下管线由竞得人迁移,施工进出场通道和施工用电、用水及施工污水排放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负责协调,有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无为县土地储备中心(无为县无城二坝路县国土局院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谢  勇、陈  伟:0553-2532780

开户名:无为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

徽商银行芜湖无为支行   账户:1102401021000002752

建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001777208050516860

    中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185702608341

无为徽银村镇银行          账户:7010112010100250332

    无为县农行营业部          账户:12-154001040015986

   无为农村商业银行    账户:20000108899810300000018

无为县邮政储蓄银行         账户:100485573910016666

交通银行无为县支行     账户:342006023018010000755

芜湖扬子银行无为支行   账户:20000303176710300000026

无为工行凤河路分理处        账户:1315070409024937157

 

 

 

无为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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