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12月19日至1月2日挂牌出让大门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区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洞土告字〔2018〕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区大门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区B-1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挂牌出让概况:
(一)洞头区大门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区B-14地块,位于洞头区大门镇,地块面积为26906.18平方米(40.36亩),1.0≤容积率≤1.8,建筑面积≤48431.12平方米(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2421.56平方米),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60米,绿地率≥30%,该项目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300平方米,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给区民政部门管理。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8〕34号。
(二)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三)出让起始价6300万元,竞买保证金126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的20%。
(四)土地开发程度:按现状出让(已完成通水、通电、通路和场地平整)。
二、地块竞买者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在洞头区域内存在欠缴土地价款、闲置土地等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竞买),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竞得人为自然人或登记注册地在洞头区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在成交后6个月内,在洞头区境内注册成立由竞得人出资51%(含)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地块开发建设,并在洞头区境内开设银行基本户。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在报名申请时应当按要求如实填报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公开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办理新公司登记注册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由新公司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政府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按特殊要求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go_home)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挂牌须知、项目管理合同等文件,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出让公告、交易规则、出让须知、宗地信息、宗地现状、宗地条件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文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均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对相关约定、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否则,不得参加挂牌。
七、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9日21时至2018年12月28日17时。
八、本次挂牌时间:2018年12月19日21时至2019年1月2日14时3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8日17时。
十、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 (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56727872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温州市洞头区国土资源局
温州市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