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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3月21日至4月1日挂牌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2-28

关键字:丽土告字〔2019〕7号

 丽土告字〔2019〕7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日,公开挂牌出让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F-12-4仓储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惠民街(南四路)与规划支路交叉口西北侧(详见示意图)。

(二)土地用途:仓储用地(通用仓储类)。

(三)出让年限:50年。

地块编号

土地面积(㎡)

规划指标要求

土地产出(万元/亩)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备注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丽水南城七百秧区块F-12-4仓储地块

199260

 

≥1.0

 

40-60

15-20

≥95

7487

3744

土地及房产全部自持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

注:土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其它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三、“标准地”指标要求

准入产业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万元/亩)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

≥10

≥2

≥52

(一)拟实施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莲都区环境功能区划》中相应准入条件、符合开发区规划环评相关要求、符合《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二)废水: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有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的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

(三)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行业标准或浙江省地方标准的执行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

(四)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相应标准。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要求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竞得人若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无注册公司的,应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竞得人在通过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后的10个工作日内,须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并与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及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3月29日, 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入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按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挂牌时间为:2019年3月21日至2019年4月1日。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提示竞买人是否参与限时竞价,提示时间为10分钟。无竞买人选择进入限时竞价的,挂牌截止。有竞买人选择参与限时竞价的,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所有竞买人均可参与限时竞价。

(二)挂牌过程全程网上运行,本次挂牌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及书面竞买报价。

(三)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开发区管委会1505室)负责接受咨询。

(四)出让人按出让地块现状供地,申请人应于2019年3月29日前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地块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情况,并签订《竞买标的物现状确认书》(现场踏勘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78-2600198)。

(五)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六)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七)挂牌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中相当于总出让价款的20%部分转为定金,其余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预付款。

(八)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    18932430170

十、联系方式

出让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 话:0578-2600198、2668126  

联系人:李先生、周女士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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