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临泉县3月21日至4月1日挂牌出让临庐产业园金城路南侧等2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临国土资公告〔2019〕04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临泉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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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 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方式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亩)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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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Q〔 2018〕-168号 |
临庐产业园金城路南侧、银杏路北侧、陈集南路东侧 |
25663.6平方米(约合38.5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2.0 |
不大于50% |
不小于20% |
商业40年 |
64 |
1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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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Q〔 2018〕-174号 |
鲖城镇G345国道南侧、鲖西路东侧、鲖新路西侧 |
37882.4平方米(约合56.82亩) |
商业用地 |
挂牌 |
不大于1.3 |
不大于50% |
不小于15% |
商业40年 |
32 |
15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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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LQ〔 2018〕-G32号 |
兴泉大道北侧,金源路南侧,兴园路东侧 |
A区,面积34208.4平方米(约合51.31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2 |
不小于40% |
不大于15% |
50年 |
8.5 |
20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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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Q〔 2018〕-G38号 |
杨桥镇新安路东侧、建业路南侧、创业路北侧 |
20619.6平方米(约合30.93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50年 |
5.7 |
9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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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Q〔 2018〕-G48号 |
鲖城镇双龙路东侧、创新路南侧,规划鲖西路西侧、富强路北侧 |
133235.35平方米(约合199.85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50年 |
5.7 |
600 |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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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LQ〔 2018〕-G63号 |
杨桥镇新安路东侧、建业路南侧 |
6304.1平方米(约合9.46亩) |
工业用地 |
挂牌 |
不小于1.0 |
不小于40% |
不大于20% |
50年 |
5.7 |
30 |
0.2 |
上述地块其他规划指标按规划要求执行。
二、竞买人资格及宗地要求:
LQ〔 2018〕-168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申请。②竞买人须为临庐产业园内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③竞得人须在地块建设商办楼宇,项目建成后,5年内商业、办公建筑面积自持部分各不低于50%。④商办楼宇项目内所有入驻企业均须在临庐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全额纳税,为项目服务的商业企业统一收银,集中纳税。⑤竞买人股东须在临庐产业园注册20家以上商业企业(省外企业),且每家商业企业年税收不低于100万。⑥竞得人保证该项目自开工建设36个月后,年税收不少于2000万元,不足部分由竞得人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以现金方式补齐。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得人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一年内,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全部开工并在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对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按每延期一日,收取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自约定竣工期限起两年内仍未开工的,无偿收回未开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因临庐产业园原因,造成竞得人无法正常施工的,开工、竣工时间根据受影响时段相应顺延。
4、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临庐产业园管委会提供满足上述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凭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出具的《资格审查告知函》参与报名及竞买。
5、竞得人须在该宗地上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6、竞得人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否则视为违约。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时由政府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建设时对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此条款由临庐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管)。
7、竞得人(或其在临泉县注册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的,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由其与临泉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8、按临庐产业园要求,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9、按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临庐产业园区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临庐产业园金库。
LQ〔 2018〕-174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①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专业农贸市场开发及运营管理的国内法人公司。②竞买人或其股东须持有不低于2000亩的农业种植基地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00平方米的农业发展基地(并提供发展基地的房产证、土地证及2000亩的土地流转协议)。③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鲖城镇出具的资格预审证明。④竞买人须无偿代建鲖城镇环河路及绿化带、下水道(一里桥-鲖城西大桥),总长度约1000米(混凝土路宽8米),总投资约500万元,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鲖城镇政府。
⑤宗地内商业开发自持面积不得低于商业产权面积的10%,自持部分5年内不得销售。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报名时,需先到临泉县鲖城镇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后方可纳入缴纳竞买保证金。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凭鲖城镇资格预审确认函和竞买人保证金进账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予以报名。
4、建设工期12个月。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
5、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按临泉县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超容积率部分政府无偿收回。
6、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导致终止供地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临泉县境外公司的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新公司(具体按照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新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7、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提出异议和抗辩”。
LQ〔 2018〕-G32号宗地资格要求:
1、竞买人资格条件: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经开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否则顶额处罚,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9、按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要求,与受让人在签订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如下内容:受让人在该宗地开发建设时,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经开区(临庐产业园)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施工单位与发包人(受让人)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发包人(受让人)提供建筑服务,并由分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与发包人(受让人)结算工程款,并保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税收缴入金库。
LQ〔 2018〕-G38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杨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G48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鲖城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8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LQ〔 2018〕-G63号宗地资格要求:
1、国内公司法人可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依据省国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市场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国土资规〔2016〕4号)等文件规定,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到我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如存在失信惩戒信息记录,则不予受理申请。
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杨桥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函。
4、竞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项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因竞得人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5、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首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分期支付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2个月内竣工;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县国土局书面申报。
7、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须按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政府有权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
8、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确认表》,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三、本次挂牌出让设有保留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公告期含竟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五、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临泉县LQ〔 2018〕-168号、LQ〔 2018〕-174号、LQ〔 2018〕-G32号、LQ〔 2018〕-G38号、LQ〔 2018〕-G48号、LQ〔 2018〕-G6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于2019年3月1日8时至2019年3月28日16时前,到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出书面竞买申请;
2、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16时前;
3、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取得经临泉县国土资源局和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确认的竞买资格证书;
4、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详见以上宗地的《挂牌出让文件》。
5、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国土局书面提出。
6、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时间
挂牌地点: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临泉县政务新区县委党校院内东侧二楼)。
挂牌时间:2019年3月21日8时至2019年4月1日16时止。2019年4月1日16时30分在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举行挂牌出让结果确认仪式。
备注:具体挂牌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联系人:杨传军 耿伟 电话:0558-6536701 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王园园 电话:0558-5398230 监督电话:0558-5398271
开户单位:临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分行临泉县支行 账号:34001711208059067899
临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