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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5月1日至5月15日挂牌出让永中街道上京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4-10

关键字: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9〕30号

 温审资中心土告字〔2019〕30号

  

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委托龙湾区人民政府)批准,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温州市龙湾中心区C-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共同组织实施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温州市龙湾中心区C-10地块

宗地面积:

7514.21平方米

宗地坐落:

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永中街道上京村)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1.5

建筑密度(%):

≤40%

绿地率(%):

≥30%

建筑限高(米):

≤40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规划使用性质:

商务用地B2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552万元

起始价:

2760万元

加价幅度:

20万元及其整数倍

挂牌开始时间:

2019年5月1日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9年5月15日15时00分

备注: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起始价和竞得价不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其它需缴纳的零星配套费。经规划部门核定单列建筑面积指标的结建地下空间的地价款和非兼容地下机动车库的地价款另行收取;

2、具体出让范围以浙江信宇测绘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XY19-021-1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

具体情况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

二、参加竞买对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二)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可联合申请;

(三)竞买人若非温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竞得后须在温州市登记注册,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工商登记住所即经营场所须在龙湾区境内(不含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区)。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仅限成立一家新公司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网上报名时于“拟成立新公司页面”中明确。新公司须为竞买人全额出资的独立法人全资子公司。

尚未成立公司的自然人、其他组织和上述区外企业在符合竞买条件的情况下参与土地摘牌,须在竞得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新企业或变更注册地,出让人直接与全额注资成立的新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竞得入选人通过资格审核后,即为本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温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五、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六、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5月1日9时00分至2019年5月13日17时00分。

七、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5月13日17时00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本次挂牌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会展路1268号  温州市民中心 A座4楼)。

联系电话:

土地交易处:       0577-88926859  徐女士

地块联系人:       0577-88621787  徐先生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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