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5月30日至6月12日挂牌出让许村镇人民大道北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海自然资告字[2019]第11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土地 用途 |
产业 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
|
1 |
海自然字19032号 |
许村镇人民大道北侧、景德路东侧 |
3.3228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2.0-2.3 |
≤25% |
商业40,住宅70 |
8800 |
43900 |
|
2 |
海自然字19034号 |
市区长丰路南侧、文宗路东侧 |
5.2592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5-2.0 |
≤30% |
商业40,住宅70 |
13100 |
65400 |
|
3 |
海自然字19028号 |
海宁经济开发区迎金路南侧、双学路西侧 |
3.6595 |
商住用地 |
房地产开发 |
1.5-2.0 |
≤25% |
商业40,住宅70 |
6000 |
29800 |
二、本次挂牌出让土地竞买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等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至本次公告挂牌开始之日仍未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land.zjgtjy.cn/GTJY_ZJ/)进行。
五、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0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16:00时)。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2日。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联系人:朱小姐 陈先生
咨询电话0573-87657728,0573-87657865,0573-87289249
系统网络技术咨询:18627599793,1893243017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需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按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收取,单宗土地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海自然字19032号地块: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00平方米或10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海宁市临杭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许村镇人民大道北侧、景德路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临杭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许村镇人民大道北侧、景德路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3、海自然字19034号地块: 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2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整数倍;竞拍配建安置房无偿移交市城投集团下属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安置房户型、车位配比、不动产发票开具及产权移交登记等事项详见《海宁市长丰路南侧、文宗路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样稿)》,土地竞得人须与海宁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海宁市长丰路南侧、文宗路东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
4、海自然字19028号地块: 当溢价率达到70%时锁定限价,转入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竞拍配建安置房面积最高者为竞得人。竞买人竞拍安置房建筑面积每次幅度为120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整数倍;土地竞得人须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海宁经济开发区迎金路南侧、双学路西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安置房户型、车位、保障房配置要求等事项详见《海宁经济开发区迎金路南侧、双学路西侧地块竞拍配建安置房协议书》,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竞拍配建的保障房和配套汽车车位无偿移交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或下属国有公司,移交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