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宁县6月19日拍卖出让月山镇月山社区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怀自然资规告字〔2019〕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月山镇等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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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m)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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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 |
位于月山镇月山社区,东、南、西至待建地块,北至月秀大道 |
17626.72 |
商服用地(旅馆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防护绿地) |
旅馆用地≤1.8 |
旅馆用地≤30% |
旅馆用地≥20% |
旅馆用地≤50 |
商服40 |
1302.86 |
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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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加气站用地≤0.5 |
加油加气站用地≤40% |
加油加气站用地≥15% |
加油加气站用地≤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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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 |
位于马庙镇汪洋村,东至金桂路,南至北外环路,西至规划公园绿地,北至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
3331.88 |
商住混合用地[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比例控制在40%-45%] |
1.0≤F≤2.2 |
≤50% |
/ |
/ |
商服40 住宅70 |
308.53 |
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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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 |
位于洪铺镇洪铺社区,东至金桂路,南至集镇用地,西至沟渠,北至集镇用地 |
2715.15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0.8 |
≤30% |
≥35% |
≤12 |
50年 |
49.69 |
25 |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规划条件[2019]5、[2018]31、[2019]3号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个人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至拍卖报名截止日,如报名人数不足2家,自动转为挂牌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四、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17日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
2、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凭银行进账单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9年6月18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9年6月26日11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竞买资格。拍卖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9年6月19日10:00时。
2、挂牌日期: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6月27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0:00时止。
3、拍卖、挂牌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特别提示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挂牌)方式。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2019-10-1号地块竞得人竞得该地块应一次性规划建筑设计并同步开工建设,同时竣工验收,同时投入运营。旅馆用地上必须建成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规模(含附属配套用房)的宾馆。整个项目建成后竞得人必须自持并经营十年以上方可整体转让。
3、2019-10-2号竞得人竞得该地块,项目建成后商业部分必须全部自持经营二十年以上方可整体转让。
4、2019-10-3号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洪铺镇人民政府结算地上建筑物价值200.71万元。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信证明。
5、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6-4621625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56-5101688
十、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宁支行
帐 号:12655001040006989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