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9月2日至9月11日挂牌出让云霁街北侧、洪武大道东侧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凤自然资规告字〔2019〕9号
凤自然资规告字〔2019〕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凤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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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 积(平方米)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拍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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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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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 |
云霁街北侧、 洪武大道东侧 |
15426 |
文化设施用地 |
0.3-1.0 |
≤20米 |
≤35% |
≥15% |
50 |
600 |
180 |
二、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9月9日前到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在安徽省国土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在惩戒期内的除外)。
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付款方式: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成交公示结束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需按成交价款的3%缴纳契税。
五、土地交付:出让金及契税缴齐后30日内出让方交付土地。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取增幅加价方式,按照报价最高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挂牌公告时限为20日(2019 年8月13日-2019年9月1日)。挂牌期2019年9月2日–2019年9月11日,挂牌地点设在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意向竞买者可索取出让地块的详细文件资料。
八、竞买申请:有意向竞买者可于2019年9月9日16时前到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单位竞买须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个人竞买须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同时,竞买人须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全部交至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16时。具备申请条件的,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9年9月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九、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十、报名时间:公告日—2019年9月9日下午16时。
咨询地点: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一、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50)6367811 孙远虎
凤阳县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0550)6711428 刘欣然
(0550)6721932 李 凯
十二、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单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户:12230001040014201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账号:187210623578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1313072129300095566
开 户 行:安徽凤阳利民村镇银行
账号:20000395357810300000034
开 户 行:建行凤阳县支行
账号:34001737508053004951
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