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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新城区四期01-10地块)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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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洞头县人民政府批准,洞头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8:30至2010年11月25日下午3:00时止的工作日,在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洞头县名品广场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
  出让地块座落在洞头县新城区四期01-10地块,项目名称拟为名品广场,出让土地面积11924.9平方米(17.8874亩),用途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1.3≤容积率≤3.3,建筑密度≤38%,绿地率≥20%,其中4800平方米≤批发零售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具体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2010)洞规设字32号。出让年限40年,出让起始价总价为人民币2380万元(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次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挂牌出让设有底价,竞买人最高报价等于或高于底价的出让成交。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应与洞头县人民政府府签订项目投资开发约定书。
  二、竞买者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在本县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除外。
  竞买人若属县域外公司,竞得地块后应在本地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在报名申请时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挂牌报名事项
  凡有意参加该地块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10月19日至2010年11月23日期间的(工作日)到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提出竞买申请,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与挂牌地块相关的资料(每份200元)。
  报名时须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单位公章、资质等级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授权的提供授权委托书(须公证)、受委托人身份 证,竞买者如属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还须提交主管部门同意参加竞买的批准文件。
  缴纳竞买保证金560万元人民币。
  开户行:洞头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帐号:201000018566624,
  户名: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四、现场踏勘的时间、地点
  踏勘时间:竞买者报名时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带到现场踏勘。集合地点: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管理科
  五、联系电话:
  0577-63383908陈先生(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577-63482026宋先生(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洞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0一O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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