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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10)第32号)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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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平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平阳县麻步镇五七省道北侧A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平阳县国土资源局。地址:平阳大厦20楼。具体组织实施由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出让地块概况和经济技术指标:
地块名称
地块面积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最高出让年限(年)
土地
条件
起始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麻步镇五七省道北侧A01地块
9783m2(另道路带征1089 m2
工业[塑料制品业(塑料排水带)]
1.0~2.0
30%~45%
≤20%
50
三通
660
135
    三、竞买对象:
地块竞买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上述相应产业要求的企业。如平阳县境外企业申请竞买的,申请人必须于报名前在平阳县境内登记注册与竞买地块产业要求相同的企业。以上竞买对象必须经平阳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评估通过。
    四、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注:出让地块不设置保留底价。
    五、拍卖方式: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出让有关事宜:
    1、申请人应于2010年10月20日17时(工作日)之前向地块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基地管委会)或县招商局提出准入申请,由地块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基地管委会)或县招商局初审后报项目办进行准入评估,并于2010年10月27日17时(工作日)前告知审查结果。
    2、参与竞买者必须于2010年10月28日至2010年11月3日17时(工作日)向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的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保证金交纳凭证、项目准入通知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另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缴入帐户: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平阳县支行;帐号:1203283009049013987。未成交者保证金在出让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成交者保证金充抵出让金。交纳拍卖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日16时。经审查,参加拍卖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11月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地块的拍卖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10时,拍卖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鳌江镇新河中路68-70号)。
    七、竞得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地价款,还必须根据《平阳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地块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基地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并全额缴纳5万元/亩的履约保证金(一般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向发改、规划、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立项、建设审批等事宜时,不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费、土地指标费、市政配套费等四种税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公证费及其它税费按规定由竞得人自行缴纳。竞得人需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日内到相关部门交纳契税、耕地占用税。
    八、其他事项详见出让须知,出让须知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在申请截止时,如有效竞买人少于3人时,则该宗地由拍卖出让转为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时间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   11月17日15时(工作日)。从挂牌之日起,继续接受申请,挂牌申请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至2010年11月15日17时(工作日),已取得某宗地拍卖竞买资格的,即可参与该宗地挂牌竞买。经审查,参加挂牌出让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0年11月15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十、咨询电话: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63735023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193022
平阳县工业投资项目准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63721079                       
麻步镇人民政府                     63511333
    十一、网址:www.pyztb.com
 平阳县国土资源局
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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