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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海安县9月17日至9月26日挂牌出让墩头镇杜楼村等2幅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19-08-27

关键字:海安市网挂[2019]045号

 海安市网挂[2019]045号
 
        经海安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安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2(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
年限
(年)
保证金
(万元)
起始价
(万元)
增价规则
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9045001 墩头镇杜楼村 8151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3 建筑密度≤40% 25%≤绿化率 70 1200 5868.72 10(元/平方米)
2019045002 墩头镇吉庆村 6020 商住
城镇住宅用地
1<容积率≤2.80 建筑密度≤35% 25%≤绿化率 70 900 4334.40 10(元/平方米)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2019045001号地块、2019045002号地块保留地上建筑物出让,2019045001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2825.05㎡,计入容积率,建筑物挂牌价格450.36万元;20198045002号地块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1509.58㎡,计入容积率,建筑物挂牌价格324.40万元。土地挂牌起挂价不含地上建筑物价格,通过竞地价不竞房价且竞得土地者必须同时购买地上建筑物的方法,进行挂牌出让。 2019045001号地块、2019045002号地块有意竞买者须与墩头镇人民政府签订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方可进行网上报价,否则该竞买人提交的网上报价无效,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地上建筑物转让协议在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生效。墩头镇联系人:梅从辉,联系电话:13773684427。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8月27日至2019年09月16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海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19年09月17日 起至2019年09月24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24日15时。
        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通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landnt.com);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地块编号:2019045001;
报名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9年09月17日9时 至2019年09月26日16时;

2、地块编号:2019045002;
报名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时00分 至2019年09月24日 15时00分;
挂牌时间:2019年09月17日9时 至2019年09月26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1.竞得人如为海安市外注册企业,则需在海安市注册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由新注册企业从事受让地块的开发建设。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新公司股权不得擅自转让。本条款由海安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落实,墩头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的,须按规定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3.中买人于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 4.出让人于竞得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后1个月内交付土地。土地交付后12个月内开工,土地交付后36个月内竣工。 5.建筑物价值由中买人向墩头镇人民政府缴纳,建筑物价值的缴纳不影响土地出让办结和不动产权登记。 6.涉及不动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中买人自行办理,税费等费用由中买人缴纳。 7.绿色建筑:规划及施工图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江苏省绿色发展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初步设计应含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内容,且应符合《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和《江苏省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试行)》要求。 8.人防设施:按规定标准配建人防设施。 9.技防设施:按标准配备技防设施。 10.开发建设中涉及周边地块的,由土地竞得人自行与周边地块使用人协商解决;竞得人除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外,还须按国家、政府有关规定缴纳费、税。 11.本公告内容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513-88917374
        联 系 人:曹艳燕 崔建军
        开户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开 户 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平台自行选定
        账       号:网上交易平台自动确定
 
海安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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