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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3月1日协议出让静安区静安寺社区C050101单元095-7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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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静协示字(2025)第2号
经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区 | 地块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面积(公顷) | 容积率(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价格 (万元) | 意向用地者 | 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
静安区 | 静安区静安寺社区C050101单元095-7地块 | 东至095-8、095-11地块、南至095-2地块,西至095-2地块,北至南京西路 | 一级 | 0.21 | 1.44 | 普通商品房 | 普通商品房:70年 | 48717.00 | 上海静投置新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 1.根据《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静安区部分旧改商品住房项目配建5%保障房统筹平移方案的复函》(沪房保障〔2023〕131号),该地块配建的5%公共租赁住房已统筹移配至258街坊地块,本地块配建5%公租房比例为0%。 2.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件,该地块住宅物业建筑面积自持比例为0%。 3.保留保护建筑要求。095-7地块内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保留)建筑面积不小于2858平方米,为里弄建筑,计入拟出让地块的容积率,房屋用途为居住,应结合实施方案进行细化甄别,采取保护修缮、保留改造和更新改建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4.物业管理要求: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静安寺社区C050101单元095-7地块和095-9地块应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在095-9地块中统筹设置,故该地块不设置物业管理用房。 5.地块绿地率不低于现状。在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6.全装修要求。全装修住宅面积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积(三层及以下的低层住宅除外)比例为:100%。如有四层及以上的保护建筑和规划明确有保留要求的历史建筑,依《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文执行。 7.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城市风貌保护区建筑、超高层建筑等因应用条件受限而不能满足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量和光伏安装面积要求时,由项目所在区建设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管理部门组织专项数术论证后,可根据应用条件适当降低建设要求。 |
备注 | 本地块与沪静协示字(2025)第1号公示地块实施组合出让。 |
二、公示时限
本公示在2025年03月01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静安区大统路480号
单 位: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070
联系电话:62472188
联 系 人:冯碧鸥
四、办理协议出让原则
1、公示期间,有异议且经审查发现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协议出让程序终止,并严格依法处理。
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约定,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其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我局将协议出让结果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ghzyj.sh.gov.cn/)以及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