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11月26日至12月8日挂牌出让铜陵市中级法院以北等6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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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告字〔2025〕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陆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及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供地 条件 | 项目准入 | 开、竣工 时间要求 |
铜土储字〔2025〕 21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5008001GB00024W00000000 | 铜陵市铜官区天山大道东侧、东润大厦北侧 | 规划用地面积10554.34㎡;出让用地面积10554.34㎡ | 批发市场用地,40年; |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 1300 | 6324 | 净地 |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以内 开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以内;竣工时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36个月以内 | |
铜土储字〔2025〕 22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5007014GB09056W00000000 | 铜陵市西湖新区泰山大道以东、西湖一路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29961.28㎡;出让用地面积29961.28㎡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5400 | 27000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5〕 23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5007010GB09914W00000000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六路南侧、翠湖公寓东侧 | 规划用地面积53455.62㎡;出让用地面积49975.28㎡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70年; |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 | 9000 | 44978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5〕 24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5007012GB09915W00000000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湖五路以北、秀水河以西 | 规划用地面积22589.36㎡;出让用地面积19997.65㎡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3300 | 16499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5〕 25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5007010GB09916W00000000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大道东侧、翠湖六路南侧 | 规划用地面积21728.98㎡;出让用地面积15091.53㎡ | 商业用地,40年; | 容积率≤1.6, 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2500 | 12451 | 净地 | ||
铜土储字〔2025〕 26号 不动产单元号340705007004GB09917W00000000 | 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城大道以东、铜陵市中级法院以北 | 规划用地面积12242.81㎡;出让用地面积11111.40㎡ | 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容积率≤2.5, 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 | 1840 | 9167 | 净地 |
二、竞买土地使用权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但尚欠安徽省铜陵市政府土地出让金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四、竞买约定
(一)供地条件为净地:1、已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建筑物;2、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3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土地出让价款支付: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价款,若受让方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出让方有权解除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三)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的,不得建设别墅类住宅项目。
五、竞买申请
(一)参加挂牌的竞买申请人可在2025年11月26日9:00至2025年12月5日11:00登陆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进行报名。竞买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二)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应在2025年11月26日9:00至2025年12月5日11:00前交纳到指定账户内(不得委托第三方代交),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5日11:00(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公开出让时间和地点
挂牌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8日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2月8日11:00。
挂牌地点: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通过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发布。
《挂牌出让文件》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铜土储字〔2025〕21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批准的天山大道东侧、东润大厦北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配建地块二面积1138.16平方米公园绿地;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二)铜土储字〔2025〕22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批准的泰山大道以东、西湖一路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土地受让方配建地块二面积2622.43平方米防护绿地、地块三面积3532.67平方米公园绿地;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铜土储字〔2025〕23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批准的翠湖六路南侧、翠湖公寓东侧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地块二面积为3480.34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出让;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四)铜土储字〔2025〕24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批准的翠湖五路以北、秀水河以西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地块二面积为2591.7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出让;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五)铜土储字〔2025〕25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批准的华山大道东侧、翠湖六路南侧地块规划;
2、地块二面积6637.45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出让;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六)铜土储字〔2025〕26号地块
1、宗地建设按照铜陵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批准的石城大道以东、铜陵市中级法院以北地块规划条件规划控制图则执行;
2、地块二面积为1131.4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不出让;
3、根据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土地受让方须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上述地质灾害治理费用,由土地受让方全部承担。
八、发布媒介
本次出让公告在铜陵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tltdjy.cn)、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rzyhghj.tl.gov.cn/)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x.tl.gov.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朱国安、张勇
联系电话:0562-2858687
地址:铜官大道北段1030号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