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衢市须字[2011]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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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于 2011年2月25日以拍卖方式出让衢州市区五个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自行办理。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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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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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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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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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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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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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时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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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叫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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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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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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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
建筑面积
|
建筑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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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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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市储﹙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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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花中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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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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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用地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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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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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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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m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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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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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5000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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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3号
|
府东街西侧、荷一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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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5
|
商住用地
|
≤1.23且≥1
|
≤30.8%
|
≤22626㎡其中营业用房建筑面积≤6218㎡
|
≤15m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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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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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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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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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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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东街东侧、农市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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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2
|
商住用地
|
≤1.14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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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21466㎡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280㎡
|
≤13m
|
2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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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
衢市储﹙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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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石路以东、雅仕路以北
|
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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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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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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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21300㎡(其中物业经营用房4‰,物业管理用房3‰,其余为住宅)
|
五层檐高≤17.8m,六层檐高≤20.8m
|
30%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3
|
5000
|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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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市储﹙20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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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溪道和厂前路交叉口东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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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
|
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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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且≥1
|
≤27.0%
|
≤32188㎡
|
檐高≤20.2m
|
25%
|
70年
|
3
|
1800
|
700
|
注:拍卖地块规划指标详见衢州市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衢市储﹙2011﹚2号、3号、4号和5号地块拍卖申请(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在衢州市范围内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可参加衢市储(2011)6 号地块拍卖申请,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非衢州市本级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竞买成功后,拟以企业进行开发建设的,必须在衢州市本级(不含柯城区、衢江区)申请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进行土地受让和开发建设。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23日下午4时(以实际到帐为准)。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 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9日至2011年2月21日,到衢州市衢江南路390号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电话:0570-3862433)获取拍卖出让文件(节 假日除外)具体包括:
1、拍卖出让公告;
2、拍卖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竞买资格确认书;
6、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7、成交确认书;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建设管理要求;
10、其他相关资料。
(二) 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2日至2011年2月23日到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土地交易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 资格审查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 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1年2月24日下午4时前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并凭《竞买资 格确认书》领取竞买标志牌以及参加拍卖会。
(五) 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需现场踏勘的,衢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2月23日前派人陪同踏勘。
六、拍卖程序
(一)拍卖会程序
1、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2、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3、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现场将密封的拍卖底价交给拍卖主持人,拍卖主持人现场开启密封件。
4、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划指标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5、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叫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6、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叫价,宣布竞价开始;
7、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8、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9、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 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二)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竞得人拒绝签v 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三)拍卖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出让结果公布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网www.landchina.com、衢州招投标信息网www.qzztb.net和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www.quzgt.gov.cn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七、竞价规则
(一)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也可以报价,但报价的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拍卖主持人宣布或调整的增价幅度。
(三)本次拍卖设有底价,最后应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主持人终止拍卖活动。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会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勘拍卖出让 地块。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参加拍卖申请时提供申请书,申请书中必须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人、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并且只限成立一家新公司,申请人必须是新公司股东等。竞得人竞买成功后一个月内须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同意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仍为原约定时间,即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拍卖现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拍卖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人改变拍卖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会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土地出让价款。
(九)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十)拍卖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出让。
(十一)参加拍卖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二)其他事项
1、衢市储(2011) 3号、4号、5号、6号地块内的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面积占总住宅建筑面积比重不低于70%。
2、衢市储(2011)2号地块,为保持主要道路建筑界面的连续性,沿街不得设置小开间店铺;须建一层地下停车场;不得设置围墙;如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在底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37平方米,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并应有单独的出入口;按规范要求注意保持控规及红线图示意地埋铁通电缆水平安全距离。
地块南边开设一个十二米宽的主出入口通道,北边开设一个十二米宽的临时施工出入口通道,两个出入口须与道路东面原有的出入口对齐。
地块建设同意临时占用地块红线外北边一千二百平方米公共绿地作为施工场地,开设临时出入口和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的时限为一年,期满封闭并原样恢复。开设临时出入口和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主要费用为城市临时占用绿地补偿费、公共绿地恢复 费、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等费用66.096万元。
3、衢市储(2011)3号地块的西北角街头绿地由竞得人负责建设;物业管理用房158平方米,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其位置和面积,且应在底层 配置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小于91平方米,沿荷一路布置;地下室用作地下停车场,地下室开挖应与现状建筑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建成小区的排水排污系统需与清莲一弄东侧道路排水排污系统相通。
4、衢市储(2011)4号地块的物业管理用房要求设置在主出入口附近,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86平方米。商业用房须为沿街建筑底层,且形状方正,沿街面宽≥7.2米。
5、衢市储(2011)5号地块的物业经营性用房沿浮石路设置,且设置在建筑一层。
6、衢市储(2011)6号地块的竞得人须无偿提供建筑面积4010.14平方米住宅给浙江省建工集团第五建设公司用于职工安置。该出让地块的各类管线供源需自行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各项需要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按住宅区总建筑面积≥7‰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层高不得低于2.6米,底层面积≥30%。
7、土地出让价款的缴纳:
拍卖地块的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28日内(2011年4月8日前)付清土地出让价款的50%、105日内(2011年6月24日前)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在2011年8月23日仍未交清土地出让价款的,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为定金,竞买保证金超过土地出让价款20%的部分转为土地出让价 款。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的,定金在土地出让价款最后一期缴纳时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 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不需支付利息。
拍卖地块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从违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参加衢州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买活动。
竞得人未按上述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8、衢市储(2011)2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二年(自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算)。
衢市储(2011)3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自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算)。
衢市储(2011)4号地块的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二年(自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算)。
衢市储(2011)5号、6号地块项目的竞得人应当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自拍卖出让成交之日起算)。
9、出让地块内的道路、绿化、管线等配套由竞得人按规划设计要求自行配套建设。出让地块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由竞得人按规定提供。
10、出让地块的交付
竞得人交清土地出让价款60日内,出让人必须按照约定按时交付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竞得人受让地块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 日,出让人应当按竞得人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万分之一向竞得人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已具备开发条件、竞得人无故不同意交付的除外)。
11、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12、土地出让价款中不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用水、用电等其他规费,由竞得人在办理各有关手续时自行缴纳。
衢市储(2011)2号地块内的绿化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绿地率5%实施,但该地块的绿地率标准为不低于20%,按5%实施计算应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349.375万元。衢市储(2011)3号、4号、5号、6号地块内的绿化按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实施,不再收取异地绿化补偿费。
13、出让地块使用地下空间,报规划部门批准后需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报批手续,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14、竞得人必须严格按规划设计条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经规划许可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严格按衢规[2008]57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变更通报制度>的通知》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认可办法(试行)》执行。
15、出让地块按现状拍卖出让,场地的进一步平整及其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开发建设中的施工用水、用电等手续由竞得人自行申请办理。
16、竞得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契税后,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税费票据凭证等有关资料,向衢州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
17、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等资料向有关部门申办计划立项、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18、出让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包括市政道路等公益事业用地,今后在土地登记发证复核验收时,如“发证”或“用地”面积减少,土地出让价款不再作调整。
19、衢市储(2011)2号、3号、4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前遇到通道、管道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由衢州市土地储备中心、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协调帮助解决。
衢市储(2011)5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前遇到通道、管道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由衢州市柯城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负责协调帮助解决。
衢市储(2011)6号地块竞得人在出让地块开发建设前遇到通道、管道等施工建设方面的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20、竞得人在土地受让后,按时筑实体徽派施工围墙,在醒目位置设置开发项目工程告示牌,标明开发单位、项目名称、项目主要规划指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21、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竞得人,可视为未按期开竣工并承担相应责任,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22、本次拍卖出让提供的所有资料,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标的现状。竞买成功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2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公告及本须知中经济技术指标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有矛盾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4、公告及本须知中地块开工时间、建设周期等建设要求与建设部门的建设管理要求有矛盾的,以建设部门的建设管理要求为准。
2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与本须知有矛盾的,以本须知为准。
2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与本须知有矛盾的,以本须知为准。
26、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由衢州华夏公证处 公证。
(十三)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Ο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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