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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5月20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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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浦协信示字(2026)第2号

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浦东新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南工作区IV-D01-32地块

东至规划S32立交、南至IV-D01-33地块,西至IV-D01-30、IV-D01-16B、IV-D01-35、IV-D01-36地块,北至IV-D01-31、IV-D01-35地块

六级

6.74

1.8

民用机场

民用机场:50年

1、规划方面

(1)根据控规备注,本地块为运行保障基地。

(2)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9米的公共通道,公共通道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

(3)关于地块边界。市政设施所在地块和机场总规划示的飞行区周边地块,可根据机场运行保障要求,通过实施深化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对地块边界进行微调。

(4)关于容积率。本次规划容积率指标均为指导值,可根据机场实际运行保障要求,经主管部门同意,通过实施深化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具体确定地块容积率。

(5)关于建筑高度。本次规划建筑高度均为指导值,为吴淞高程(绝对标高),在符合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影响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通过实施深化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具体确定地块建筑高度。

(6)关于机场内部交通。结合地区交通组织,可通过实施深化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阶段微调机场内部道路用地边界以及增设地块内部通道。

2、物业自持要求: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

3、本地块带绿出让,受让人取得土地后应当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办理相关占绿手续,不得未批先占。

4、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5月20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浦东新区锦安东路475号

单 位:上海市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137

联系电话:021-20585531

联 系 人:王女士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6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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