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国土资源局2月23日至3月4日拍卖出让三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键字:
经苍南县人民政府苍政发(2010)213、214、215号文件批准,苍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A-2-07、A-2-08三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A-2-07两地块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
|
竞
买
保
证
金
|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总建筑面积(㎡)
|
|||||||
|
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地块
|
位于龙港镇龙宜大道以东,通园路以南,公园街以西,文化路以北
|
规划总用地面积61853平方米,出让面积46351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2.3且≥1.0
|
≤30%
|
≥30%
|
≤106607.0(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住宅七十年
|
68000万元
|
1360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7地块
|
位于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龙宜大道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15777平方米,出让面积13576.5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2.6且≥1.0
|
≤40%
|
≥25%
|
≤35299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20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住宅为七十年,商服为四十年
|
22000万元
|
5000万元
|
|
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
|
位于龙港镇世纪大道以北,达到街以东
|
规划总用地面积10415平方米,出让面积8033.5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2.2且≥1.0
|
≤40%
|
≥25%
|
≤17673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10000平方米(不包括地下室等不计入容积率面积)
|
商服用地四十年,住宅用地七十年
|
11000万元
|
2500万元
|
二、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必须符合本地块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三、参加竞买对象: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A、A-2-07两地块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苍南县龙港镇中心区A-2-08地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开发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均可申请参加(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后,须在苍南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四、拍卖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地块现状,提交拍卖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地块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 2月 23日至 2011 年 3月4日(节假日休息)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七、申请人可于 2011 年 3月 7日至 2011年 3月 9日11:00时到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11年3月 9日 11:00 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 2011年 3月9日 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11 年 3月 9日15:00时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举办。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77-68708510 联系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