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国土资源局3月10日至3月19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关键字:
  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 
            
             技术指标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 
            (元/平方米) 
             | 
            
             加价幅度(≥元/平方米 
             | 
        |||
| 
             行业分类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
| 
             11-011 
             | 
            
             开发区大桥新区 
             | 
            
             654806 
             | 
            
             工业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 
            
             0.6-1.6 
             | 
            
             ≤50% 
             | 
            
             10%-20% 
             | 
            
             ≥3030 
             | 
            
             50 
             | 
            
             4000 
             | 
            
             200 
             | 
            
             5 
             | 
        
| 
             备注:地块内单体建筑占地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则建筑密度不大于60%。 
             | 
        ||||||||||||
  二、 竞买人资格
  竞买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已在本地区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亿元的法人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申请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1. 挂牌文件领取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15日(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
  2.挂牌报名时间:2011年2月25日至2011年3月15日15时00分止(工作日)。地点: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报名时请根据挂牌文件要求递交相关报名资料及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3.挂牌时间自2011年3月10日08时30分起至2011年3月19日15时00分止。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进入现场竞价程序。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且不设底价。
挂牌地点在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5.竞得后,竞买保证金可抵冲出让金,出让金交付期限详见须知及出让合同;未竞得的,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虽已  报名但不参加竞买或竞得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收款单位:海盐县财政局财政  专户。开户银行:1、中国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860015735708094001;2、中国建设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3001637135050008291;3、中国工商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1204090009049003153;4、中国农业银行海盐县支行,银行账号:360101040009045;5、嘉兴银行海盐支行,银行账  号:906101800200000742; 6、交通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721006920018010007428;7、中信银行嘉兴海盐支行,银行账号:  7333910182600004038;8、海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银行账号:201000000827734)。
  四、其他相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须知。
  联系地址:海盐县国土资源局(武原镇枣园西路178号)
  联 系 人:宋先生  张女士           联系电话:0573-86116896、0573-86116897
海盐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