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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月6日协议出让徐汇区华泾镇S03-1301单元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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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徐协信示字(2026)第2号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徐汇区华泾镇S03-1301单元A1B-5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

东至北杨河、A1B-7地块、南至A1B-7地块,西至融实路,北至A1B-2地块

四级

0.57

1.38

租赁住房

租赁住房:70年

1、本合同项下的租赁住房用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

2、套型要求:房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7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住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70%。

3、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以此条为准: (1)该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 不得上市销售或以长期租赁等为名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受让人应在出让年限内整体持有保障性租赁住房物业并持续出租运营。 (2)受让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租赁管理,并纳入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监管。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向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准入条件的对象出租,每次租约原则上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禁止改变用途使用、转租、转借、群租、闲置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受让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在具体运营细则中明确相关管理要求。 (3)受让人应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租赁价格每年上涨幅度不超过同地段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同期涨幅,且不超过5%;租赁价格初次定价和调价接受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指导和备案管理。配套设施的租赁价格参照市场租金执行。

4、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整体持有社区配套商业物业、租赁住房用地配套商业物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应当移交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物业外)。

5、本合同第四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擅自改变。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后按有关规定需融资运营,受让人确需改变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的,应事先经出让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6、物业管理区域预划为1个。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地面上配置独用成套的物业管理用房,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配置,但不得低于一百平方米;业主委员会用房按照不低于三十平方米配置。

7、该地块毗邻东新港(北杨河),应预留6米防汛通道。

8、民防要求:(1)本项目应按计容建筑面积的10%配建民防工程,等级为核六常六,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部。(2)在A1B-5地块待建建筑屋顶,按相关要求设置一间不少于10平方米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专用房,建成由区国动办使用,不涉及产权转移。

9、设置不小于39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托儿所等功能,产权无偿交予区政府。

10、地块内两幢建筑为二级风貌建筑,占地面积约2944平方米。地块内风貌建筑应按照风貌评估结论进行细化甄别,采用保留性改造、恢复性修建以及肌理性延续等保护更新方式,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11、因历史风貌保护、延续城市空间肌理需要,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经历保专家委员会论证,建筑间距、退让、面宽、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可以按照原历史空间格局控制。

12、为保障淀浦河南侧滨河绿地与北杨河两侧绿地之间的慢行贯通,在A1B-2、3、5地块内设置一条步行为主的公共通道,宽度为下限控制指标,宽度应同时满足消防要求,应保证24小时对外开放。下一步深化方案中公共通道的端口和线型可变,公共通道线型与风貌建筑发生冲突时应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多种手法,做到慢行贯通与风貌保护相协调,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9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南宁路969号8楼

单 位:上海市徐汇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电话:24092222-2876

联 系 人:朱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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