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9月6日协议出让浦东新区高行集镇单元B4-2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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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1、公共服务设施:本地块内设置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不计容)的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包括: 生活服务点,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上述公共服务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产权无偿移交高行镇人民政府。 2、本地块商业物业由高行镇政府以成本价整体回购。相关商业用房在回购后应整体持有运营,不得分割销售,定向用于集体经济组织长远收益保障。 3、受让人的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9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