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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月6日协议出让崇明区生活垃圾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01-01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第一地产网 发布时间: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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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崇协信示字(2026)第1号

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地块

名称

地块

位置

土地级别

土地

面积

(公顷)

容积率

(万/公顷)

土地用途

出让年限(年)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1

崇明区生活垃圾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01-01地块

东至规划经二路、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规划北沿竖三河,北至规划直团一河

十级

2.67

1.0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50年

1、本项目属于人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建筑面积5%配建人防工程。

2、本合同项下第一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3、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4、本项目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J10716-2014)的相关条文要求。

5、本项目按照项目开发规模、停车数量、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再行确定项目交通组织方案及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位置及数量,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设于较低等级道路。

6、本合同第四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7、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未将土地用于环卫设施用途(生活垃圾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区绿化市容局将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该用地。

8、本出让宗地BIM建设管理要求: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9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97号

单 位: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电话:021-59612799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6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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