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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月6日协议出让崇明区生活垃圾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01-0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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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崇协信示字(2026)第1号
经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拟协议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土地级别 | 土地 面积 (公顷) | 容积率 (万/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全生命管理周期管理要求 |
1 | 崇明区生活垃圾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01-01地块 | 东至规划经二路、南至规划纬二路,西至规划北沿竖三河,北至规划直团一河 | 十级 | 2.67 | 1.0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50年 | 1、本项目属于人防结建范围,应按地上建筑面积5%配建人防工程。 2、本合同项下第一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须一次性付清国有建设使用权出让价款余额。 3、本出让宗地中建筑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为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为50%。 4、本项目总平面设计应符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J10716-2014)的相关条文要求。 5、本项目按照项目开发规模、停车数量、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再行确定项目交通组织方案及机动车出入口设置位置及数量,机动车出入口应优先设于较低等级道路。 6、本合同第四十条以本款为准:本合同项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其出资比例、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等均不得改变。 7、受让人在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未将土地用于环卫设施用途(生活垃圾炉渣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区绿化市容局将会同区有关部门依法收回该用地。 8、本出让宗地BIM建设管理要求:需采用BIM技术;应用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 |
二、公示时限
公示时限为20日,本公示在2026年09月06日24时截止。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 址:崇明区城桥镇东门路197号
单 位: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202150
联系电话:021-59612799
联 系 人:施先生
四、意向用地者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市或区主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原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我局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公示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该地块信息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ghzyj.sh.gov.cn)及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上海市南泉北路201号)予以发布。
2026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