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资源局2月28日至3月22日拍卖出让九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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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经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政府批准,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九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此次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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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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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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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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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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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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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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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 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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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增价幅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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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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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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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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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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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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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东侧,驻马沟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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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6.02
(63.1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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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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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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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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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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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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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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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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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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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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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路东侧,长春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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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26.02
(39.33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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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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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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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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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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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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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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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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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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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东侧,国强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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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6.57
(11.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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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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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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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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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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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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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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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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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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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路东侧,永兴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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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27.51(76.99亩)
出让69.49亩,配建幼儿园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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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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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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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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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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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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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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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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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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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路西侧,中沟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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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715.42
(43.073亩)出让41.8391亩,配建绿地1.23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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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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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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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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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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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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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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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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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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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工矿安置区,纬二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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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1
(7.5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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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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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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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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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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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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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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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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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工矿安置区,纬四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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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9.65
(8.91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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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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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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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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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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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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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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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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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工矿安置区,纬二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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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8.13
(17.4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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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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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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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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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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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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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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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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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集工矿安置区,纬二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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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7.23
(10.7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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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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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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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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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
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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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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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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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1、 出让地块的实际使用面积以土地登记时的实际测量为准。
2、GT[2011]08号地块用地总面积76.99亩,其中出让面积69.49亩,配建幼儿园土地面积7.5亩,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该宗土地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规划,幼儿园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无偿交政府部门管理。GT[2011]09号地块用地总面积43.073亩,其中出让面积41.8391亩,配建街头绿地面积1.234亩。该宗土地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规划,街头绿地投资强度≥200元/平方米,建设完成后无偿交政府部门管理。
3、GT[2011]10、GT[2011]11、GT[2011]12、GT[2011]13号地块竞得人应在2011年9月20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建设。竞得人每延期一天出让人将按成交价的0.5‰扣除违约金。竞得人要缴纳30万元的建设工期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退回(不计息)。
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出让底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22日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索取。
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22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22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1年3月22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申请人可于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22日11时前到利辛县国土资源局四楼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22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1年3月22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在安徽省利辛县国土资源局。拍卖时间:2011年3月22日15时;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我局安排专人陪同有意竞买者前往现场踏勘,有意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转作竞得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在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四)竞得人须在成交后的10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金;逾期不支付每日按延迟金额的1‰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可以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我局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如下:
联系人:童伟
联系人:童伟
联系电话:0558—8812997、13905686903
开户行:工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1311322829200009620
开户行:建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账号:34001887708050437644
开户行:中行利辛支行
账户名称:利辛县财政局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账号:481805704108091001
开户行:利辛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
账户名称: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号:20000064360410300000544
开 户 行:利辛县农业银行营业部
开户单位:利辛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 号:12-770001040010338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利辛县支行
开户单位:利辛县土地出让金收入过渡户
账 号:100378047440010001
利辛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