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3月24日至4月7日挂牌让五幅工业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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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出让五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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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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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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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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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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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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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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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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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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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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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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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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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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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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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恒丰强磁西侧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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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杨庄村、杨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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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3(27.7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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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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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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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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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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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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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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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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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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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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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D区经四路以东-1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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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陆汇头村、王浜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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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82(39.57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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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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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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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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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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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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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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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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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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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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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D区电力成套设备以西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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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陆汇头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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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8(49.9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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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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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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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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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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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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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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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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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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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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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巷镇工业1号沈湾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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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巷镇沈湾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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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15.92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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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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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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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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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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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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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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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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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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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工)-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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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星桥镇工业3号港口村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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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星桥镇港口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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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6(3.08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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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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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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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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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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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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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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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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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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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土地开发建设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4月7日,到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3月9日至2011年4月7日11时,到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向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7日11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推广运行的通知》(银办发[2007]137)的有关规定:湖州市外的申请人提交50万元以上竞买保证金,不受理转帐支票,申请人可使用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提交),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4月7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各地块挂牌报价时间分别为:
1、2011(工)-20号地块:2011年3月24日8时至2011年4月7日15时00分;
1、2011工)-21号地块:2011年3月24日8时至2011年4月7日15时10分;
1、2011(工)-22号地块:2011年3月24日8时至2011年4月7日15时20分;
1、2011(工)-23号地块:2011年3月24日8时至2011年4月7日15时30分;
1、2011(工)-24号地块:2011年3月24日8时至2011年4月7日15时4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等形式交纳,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长兴县招投标中心。自然人申请竞买的,竞买保证金可以现金方式提交。
3、本次公开出让委托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国土资源交易分中心承办。
4、竞得者必须按约定的工业行业、投资强度投资建设。项目用地须符合国家、省、市、县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范围。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出让人名称: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2—6205219
承办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联 系 人:濮先生 联系电话:0572—6031265
开户单位:长兴县招投标中心
开 户 行:长兴县工商银行长海路支行
帐 号:1205270729000002932
长兴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