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铅山县8月30日至9月8日挂牌出让新滩乡李叶村中一副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铅山县国土资源局 第一地产网
铅国土告字[2011]12号
经铅山县人民政府批准,铅山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拟出让地块位于铅山县新滩乡李叶村,东至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南至山地,西至杨梅岭驾校,北至河口大道绿化带。
拟出让地块位于铅山县新滩乡李叶村,东至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南至山地,西至杨梅岭驾校,北至河口大道绿化带。
宗地编号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 | 保证金 | 加价幅度 | ||
(㎡)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年)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360910110015 | 铅山县新滩乡李叶村 | 23448.95 | 批发零售 | 1-1.2 | ≥25 | ≤45 | 40 | 700 | 210 | 1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竞买申请人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10日 至 2011年09月06日 到 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8月10日 至 2011年09月06日 到 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9月06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9月06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360910110015 号地块:2011年08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9月08日17时00分 ;
360910110015 号地块:2011年08月30日08时00分 至 2011年09月08日17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宗地采用不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挂牌方式整地出让。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50%,余款在成交后60日内付清,付清地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本宗地采用不设置保留价的增价挂牌方式整地出让。买受人必须在成交后30日内交付成交地价款的50%,余款在成交后60日内付清,付清地价款后30日内出让人将土地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0278
联系地址: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铅山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 系 人:盛女士
联系电话:0793-5353660
开户单位:铅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上饶银行铅山支行
银行帐号:202703110000000278
铅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1-8-9
20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