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6月28日拍卖出让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两幅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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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土告字〔2013〕6号
经三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三门县城大湖塘新区XC-02-03-01、XC-02-03-02地块二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编号 | 出让地块总面积(㎡) | 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 | 地块用途 | 使用年限 | 出让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 | ||||||||
| 层数 | |||||||||||
| XC-02-03-01地块 | 55912 | 83868-139780 |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1.5-2.5 | ≤30% | ≥30% | 主体建筑限高80米 | 44500 | 9000 | 10万元及10万元整倍数 |
| XC-02-03-02地块 | 39848 | 59772-99620 | 批发零售用地城镇住宅用地 | 40年70年 | 1.5-2.5 | ≤30% | ≥30% | 主体建筑限高80米 | |||
具体相关规划参数详见三门县建设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三建规设:〔2013〕第202号及地块规划红线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报名竞买。如果县外企业及自然人受让的,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一个月内在三门县按规定注册成立新公司,并在新公司中占有50%以上股份,同时以该公司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本次公开出让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13年6月27日17时确定该地块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如竞买人不足三家时,则转入挂牌出让程序(拍卖公告时间折抵挂牌出让公告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公开方式出让,设底价(保留价),达到或超过底价的,价高者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公证费、拍卖拥金等相关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四、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27日8时至17时,到三门县国土资源局七楼土地利用科708室(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湫水大道8号)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7日17时止(以我局财务科出具的保证金票据为准)。
五、公开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一)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13年6月28日10时整。
2、拍卖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六、公开挂牌出让的时间及地点:
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1、挂牌起始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8时;
2、挂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17时。
3、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间8时至17时。
4、挂牌地点:三门县招投标中心,地址:三门县广场路28号(大湖塘新区)交通大楼四楼。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须携带并提供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影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及法人印章(自然人竞买须带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竞买手续。
(二)委托竞买的,须经竞买人住所地公证部门办理有关授权委托公证手续。
(三)县城大湖塘新区XC-02-03-01、XC-02-03-02出让地块竞得人必须同意回购住宅面积24144㎡,商业面积2530.8㎡,停车位120个。具体回购位置坐落楼层待竞得人设计方案确定后,由三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筹)负责帮助落实,其中:
1、新场村委会,回购住宅面积20000㎡,商业面积2000㎡,回购价格为3000元/㎡;回购停车位100个,回购价格为7万元/个;回购位置安排在该区块北面,梧桐路边上。
2、拆迁安置四户,回购住宅面积1664㎡,商业面积230.8㎡,回购价格为3000元/㎡;回购停车位4个,回购价格为7万元/个,位置安排在该区块北面,梧桐路边上。
3、三门铸造厂,回购住宅面积2480 ㎡,商业面积300㎡,回购价格为5000元/㎡;车位16个,回购价格为7万元/个,回购位置安排在该区块北面,梧桐路边上。
4、以上商铺面积不足一间按1.1万元/㎡价格回购补足一间;住宅面积不足一间,按6000元/㎡价格回购补足一间。
(四)竞得人竞得县城大湖塘新区XC-02-03-01、XC-02-03-02地块后,必须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五)地上建筑物拆迁和政策处理由三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筹)负责落实,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完成。
(六)回购房产所涉及的双方所有税费均由竞得人负责。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缴付:在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竞得人的保证金须到局财务科办理转抵受让地块的定金;竞得人与出让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一个月内(即2013年8月12日前)缴付成交总额的50%,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二期在六个月内(即2014年1月13日前)付清全部剩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八)竞得人须在本县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后,方可开发受让地块。
(九)竞得人必须在2014年8月30日前动工建设,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十)本出让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三门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708室
联系电话:0576-83332649
联 系 人:邵先生 王先生
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www.smgt.gov.cn/)
开户单位:三门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三门县工商银行
帐 号:1207071109049005785
三门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