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3月26日拍卖出让城西新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东侧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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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庐江县国土资源局决定采取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0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下午 3:3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在出让的地块范围内,规划同步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低于1125平方米(约1.69亩)、建筑面积不低于675平方米的3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庐江县国土局、庐江经济开发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0、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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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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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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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座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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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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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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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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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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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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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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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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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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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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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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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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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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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西新区纬二路北侧、经五路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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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6.00(约14.1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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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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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40办公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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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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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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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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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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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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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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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92.00(约38.2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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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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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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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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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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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法人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活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2014年3月3日至2014年3月20日到庐江县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4日上午11:00时。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四、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下午 3:30时。
2、拍卖地点在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五、其他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设计条件以庐江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
3、竞得人须在出让的地块范围内,规划同步建设一座占地面积不低于1125平方米(约1.69亩)、建筑面积不低于675平方米的3班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给庐江县教育主管部门。
4、竞得人须按住宅部分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65元/平方米。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出让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总价款的70%(含竞买保证金),余款在3个月内付清。 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价款时,应按照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6、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印发合肥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暂行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2]28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8、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9、庐江县国土局、庐江经济开发区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交付手续。
10、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11、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12、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家,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13、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领取出让文件及竞买申请、报名地点: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西侧、迎松路北侧庐江县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科。
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详情请登陆合肥市土地市场网www.hftd.gov.cn。
联系电话:0551—87308210
联系人:黄熠、陶合林
庐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二〇一四年三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