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10月26日拍卖出让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10-18-1地块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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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39号令)、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08〕4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庆国土出字〔2016〕1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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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年) |
起叫价 (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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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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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国土出字〔2016〕17号 |
位于市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南10-18-1地块。东至规划二路;南至10-19地块;西至社区二路;北至迎宾大道。 |
61429.36 (92.144亩) |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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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5% |
≥35% |
70 |
13884(150.68万元/亩) |
2777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安庆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为准,土地准确面积均以安庆市国土资源规划整理中心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公司法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2、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竞买。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至拍卖报名截止日,如报名人数不足2家,自动转为挂牌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公告时间。
四、竞买登记
1.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9日到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或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领取出让文件。
2. 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指定账户,申请人凭银行进账单到安庆市财政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凭竞买保证金收据到安庆市国土资源局(市府路10号)申请竞买,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1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6年10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11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16年10月31日17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竞买资格。
五、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16年10月26日10:00。
2.挂牌日期: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2日,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日10:00止。
3.拍卖、挂牌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路215号)。
六、特别提示
1.竞得人须与东侧已建中南世纪城作为一个管理小区进行规划设计,做到道路交通、机动车位、地下管线和配建设施的小区整体共享。
2.竞得人须在本地块内另增配394辆机动车地下车位,满足东侧已建成中南世纪城小区业主使用。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市国土局书面提出。
3.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4.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并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户
1.联系方式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0556-5316081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0556-5991159
2.竞买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称:安庆市财政局
开户行:徽商银行安庆寿庆支行
账 号:529,070,101,500,001,827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