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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永嘉县6月29日至7月12日挂牌出让瓯北城市新区码道村地块使用权

信息发布:第一地产网 信息来源: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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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永嘉县人民政府批准,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永嘉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对永嘉县瓯北城市新区码道村17.1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及规划设计要求
(一)出让地块位于瓯北城市新区码道村,东侧为江北大街,南侧为阳光大道,西侧为码道东路,北侧为码道南路。该地块总用地面积为11433.25平方米(计17.15亩),其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1107.67平方米(计16.662亩),代征道路面积为325.58平方米(计0.488亩)。规划建设用地(净用地)中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51.35平方米,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956.32平方米(其中安置用地土地使用面积729.48平方米,非安置用地土地使用面积8226.84平方米)。
(二)出让地块规划设计要求:1<容积率≤3.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高度≤100米。其它规划设计条件按照《关于瓯北街道码道村一宗17.15亩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书》(永住建〔2017〕241号)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土地现状条件:完成场地平整,圈建围墙。总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均由土地受让人自行负责。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兼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
三、出让地块建设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开竣工要求: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施工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挖土方),36个月内竣工(申请综合验收)。土地受让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开工或竣工的,必须在合同约定到期提前30日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迟并说明原因,经同意符合延建条件的其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超过1年。但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开竣工时间延迟的,除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外,还将限制其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二)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部分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其产权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
(三)除安置用的地下车库外,其他地下车库产权若符合条件允许分割销售或转让的,按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为224元/平方米。车库产权测量面积(包括分摊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确定。
(四)该地块为瓯北城市新区码道村城中村改造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其主要条件要求如下:
1.土地受让人须在该宗地块内配建地上计容建筑面积8642.49平方米的住宅拆迁安置用房(包含套型差预留约为900平方米)及安置用房配套的69个地下车库,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统筹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用房以综合成本价4500元/平方米(包括除安置户应缴契税外的一切税费)计,安置用房配套地下车库以10万元/个计。配建款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总价为4174.1205万元(拆迁安置用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7742.49平方米,以4500元/平方米计3484.1205万元;安置用房配套地下车库69个,以10万元/个计690万元,总计4174.1205万元);第二部分为预留的拆迁安置用房配建款,按综合成本价4500元/平方米计,总价为405万元,具体在实际安置后结算。实际安置后剩余的拆迁安置用房可由土地受让人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成交平均楼面地价=成交总价÷24680.52平方米,以下提到的成交平均楼面地价均按该公式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后进入市场销售,但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保持不变。
2.配建的拆迁安置用房均为住宅套房,安排在靠近码道东路的2幢建筑内,其中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的安置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6454.04平方米(包含套型差预留约为9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的安置房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为2188.45平方米。安置用的地下车库产权可分割销售或转让。拆迁安置户在所有住宅套房中根据“套型面积就近”原则以“摸文”(即抓阄)的形式确定安置房位置和套型面积。安置房位置和套型设计、面积及建房款支付方式由拆迁安置户、码道村委会和土地受让人协商确定后签订三方书面协议,并经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作为办理审批手续及安置房产权登记的依据。
3.配建款的支付:由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督促码道村委会负责落实拆迁安置用房及地下车库配建款的缴付工作。第一部分配建款分4期支付:第一期为安置房开工后20天内预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二期为安置房施工至±0.00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三期为安置房主体工程结顶时再支付配建款总额的30%,第四期为安置用房交付时结清剩余的配建款。第二部分配建款在第一部分配建款的第四期一同予以支付。
4.该地块由于涉及安置用房配建,土地受让人必须承担本地块的安置建设义务、后续政策处理与潜在风险。整宗地块按一个项目统一设计、统一报批、统一建设,确保整个项目建筑同质同价,并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模式,且规划设计方案须征得瓯北城市新区管委会及码道村委会同意。
四、土地出让方式及出让年限
出让方式为挂牌出让;住宅用地出让年限为70年;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五、挂牌起始价、保证金及底价
(一)挂牌起始价为19300万元,保证金为8000万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设出让底价(政府保留价)。
(二)挂牌起始价不包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另行收取。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除作为车库及消防、人防、配电等配套设施用房外,作为地下商场等其他用途的,则另行单独计算地下容积率指标,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成交平均楼面地价的15%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下计容建筑面积由县住建部门在规划方案审定时确定。
六、竞买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七、获取出让文件和竞买资格的时间、办法及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一)有意参加竞买者可于2017年6月9日起访问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土地交易版块下载出让相关资料。
(二)获取竞买资格的时间和办法[详细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人应在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提出书面竞买申请,经初步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人申请报名和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下午4点。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缴纳,其他人不得代交,除自然人外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出让会入场凭证,竞买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本次出让地块竞买。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详见挂牌出让须知。
(四)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帐户:
帐户名称: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工商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1203074629000000327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永嘉县支行;帐号:240101040029635
开户行(3):建设银行永嘉上塘支行;帐号:33001627635059585858
八、挂牌报价的时间、地点、增价幅度
(一)挂牌(报价)起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7月12日下午3点;
(二)挂牌报价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正或10万元的整倍数;
(三)接受挂牌报价时间:上午8点至11点30分,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接受报价);
(四)挂牌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报价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土地产权交易科;
(六)挂牌出让会时间:2017年7月12日下午3点;
(七)挂牌出让会地点: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
九、本次挂牌出让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
十、联系方式:永嘉县国土资源局:0577—67252070。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7—67269815,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永兴路建设大厦三楼,网址:http://www.yjzbtb.cn。
永嘉县国土资源局
永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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