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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界首市人民政府批准,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18〕-48 |
宗地总面积: |
57494.4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方楼路东侧,拟规划汪庄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4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3618BB0060 |
| 场地平整: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起始价: |
10348.992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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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 备注: |
1、为了便于统一规划建设,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本公告中任意一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其余三宗地。该宗地与〔2018〕-49、〔2018〕-50号宗地须同时报价、报价相同;〔2018〕-51号宗地须单独报价,与上述三宗地同时竞得。 2、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 3、竞得人须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 |
| 宗地编号: |
〔2018〕-49 |
宗地总面积: |
68812.1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方楼路东侧,光武大道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4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3618BB0061 |
| 场地平整: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起始价: |
12386.196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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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 备注: |
1、为了便于统一规划建设,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本公告中任意一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其余三宗地。其中该宗地与〔2018〕-48、〔2018〕-50号宗地须同时报价、报价相同;〔2018〕-51号宗地须单独报价,与上述三宗地同时竞得。 2、根据规划要求,该宗地或〔2018〕-50号宗地应配建一所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宜少于615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平方米,应结合学生出入口设置疏散广场。 3、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 4、竞得人须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 |
| 宗地编号: |
〔2018〕-50 |
宗地总面积: |
69226.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光武大道西侧,拟规划沿铁北路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14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65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3618BB0062 |
| 场地平整: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起始价: |
12460.74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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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 备注: |
1、为了便于统一规划建设,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本公告中任意一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其余三宗地。其中该宗地与〔2018〕-48、〔2018〕-49号宗地须同时报价、报价相同;〔2018〕-51号宗地须单独报价,与上述三宗地同时竞得。 2、根据规划要求,该宗地或〔2018〕-49号宗地应配建一所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宜少于615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4003平方米,应结合学生出入口设置疏散广场。 3、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 4、竞得人须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 |
| 宗地编号: |
〔2018〕-51 |
宗地总面积: |
38289.3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光武大道西侧,拟规划沿铁北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0.7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1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商服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6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3403618BB0063 |
| 场地平整:平整 基础设施:三通 |
| 起始价: |
3158.87万元 |
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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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开始时间: |
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 备注: |
1、为了便于统一规划建设,竞买人在申请竞买本公告中任意一宗地时,须同时申请竞买其余三宗地。其中〔2018〕-48、〔2018〕-49、〔2018〕-50号宗地须同时报价、报价相同;该宗地须单独报价,与上述三宗地同时竞得。 2、根据界建函【2018】28号文件规定,建成住宅小区要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绿色建筑不低于一星级标准(其他要求以界建函【2018】28号文件为准)。 3、竞得人须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周期为30个月。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本次挂牌方式供应的宗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达到2家以上则自动转为现场竞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
3、根据界首市房地产管理局界房【2018】76号文件要求,竞买人须为具有国家一级及其以上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并且其本身或母公司须为国有企业或上市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竞买人需承诺在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由其自身施工企业负责项目施工,并按规定以招投标方式选择甲级工程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监理。同时承诺按既定规划设计方案及经甲方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实施工程建设,建成后包括地上计容面积、非计容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在内的全部项目整体出售给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4、上述宗地用于安置房建设,采用“定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房屋回购价格及具体房屋建筑要求以竞买人与界首市城乡建设有限公司、界首市瑞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为准。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与界首市城乡建设公司签订的《界首市森林公园安置区购房协议书》,竞得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兑现承诺的,政府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处置。
5、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23日,到界首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8年06月25日 至 2018年07月23日 到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8年06月25日 至 2018年07月23日 到 界首市国土资源局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7月23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8年07月24日12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18〕-48 号地块: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2018〕-49 号地块: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2018〕-50 号地块: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2018〕-51 号地块:2018年07月16日08时00分 至 2018年07月26日09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土地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宗地报价增幅(1万元/亩或其整倍数),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承诺“已认真阅读该宗地相关出让文件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土地现状充分了解无异议,愿意在约定时间内现状接收土地,不对宗地现状交付和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提出抗辩”。
(五)界首境外公司或组织竞得本宗地使用权,必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具备法人和行业资质的全资子公司,新公司不得改变竞价时的出资构成。竞得人在出让成交后必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及其全资子公司对宗地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的权利、义务互负连带责任。
(六)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土地出让金的60%(含竞买保证金),剩余出让价款4个月内缴清。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七)界首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界首市人民路1号市政府院内东C一楼(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股)
联 系 人:王丽 张静
联系电话:0558-2851105
开户单位:界首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户银行:农商行界首支行
银行帐号:2000033201611030000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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