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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涡阳县人民政府批准,涡阳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GY2016-88 |
宗地总面积: |
59943.0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涡楚河东侧、八里西路南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8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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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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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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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起始价120万元/亩。2.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3.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4.其中商业等配套建筑面积小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5.其中住宅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40年。 |
| 宗地编号: |
GY2016-91 |
宗地总面积: |
68834.7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将军大道北侧、S202线东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6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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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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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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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起始价140万元/亩。2.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3.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4.其中商业等配套建筑面积小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沿将军大道不得设置沿街商业。5.其中住宅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40年。 |
| 宗地编号: |
GY2016-95 |
宗地总面积: |
55449.0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将军大道北侧、西二环路西侧 |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26 |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80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0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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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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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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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起始价140万元/亩。2.上述地块加价幅度为每次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3.具体出让面积以不动产登记时的实测面积为准。4.其中商业等配套建筑面积小于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5%,沿将军大道不得设置沿街商业。5.其中住宅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地部分使用年限为40年。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2)在安徽省境内不存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失信行为及其他失信行为,如查实存在失信行为,出让人有权无条件没收竞买保证金,并取消竞得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03日 至 2017年01月22日 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7年01月03日 至 2017年01月22日 到 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1月22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7年01月22日16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01月23日15时30分 在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1号拍卖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须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竞买人资金信誉良好的资信证明。
(三)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拟申请竞买地块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四)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人在参加每宗地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有效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每次加价幅度为不低于每亩5万元(含5万元)。
(六)GY2016 - 9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配建不少于十二班幼儿园,独立占地,建成后不动产所有权和管理使用权无偿移交给县政府。
(七)根据相关文件规定,GY2016-88号、GY2016-95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GY2016-91号地块竞得人须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随土地出让金一并另行缴纳(多退少补)。
(八)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竞得人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土地成交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转作竞得地块的土地出让金(不计息)。
(九)土地出让金缴纳: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支付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十)土地交付:出让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土地。
(十一)开竣工期限: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后的3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同一企业竞得多宗紧连土地并按统一规划建设,以竞得土地总面积上的约定建筑总面积按国家规定要求确定竣工时间)。
(十二)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十三)出让人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二楼1号拍卖厅(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联 系 人:武强
联系电话:0558-7251209
开户单位:涡阳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涡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涡阳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涡阳支行
银行帐号:178202399711、34001887408053001012、10031697870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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