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11月1日至11月10日挂牌出让灵城南部奇石大道南侧等3幅地块使用权
关键字:灵国土告字〔2017〕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灵璧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璧县国土资源局决定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2017-15号地块(滨河大厦项目用地)、2017-16号地块(K42地块界洪河路南侧地块)、2017-17号地块(K42地块界洪河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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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 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
交 易 |
竞 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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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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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5 |
滨河大厦项目用地 |
灵城南部奇石大道南侧,汴水苑小区西北角 |
6.6405 |
商业 住宅 |
≤2.1 |
≤30% |
≥35%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135 |
8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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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6 |
K42地块界洪河路南侧地块 |
磬山路西侧,铜山路东侧,界洪河路南侧 |
87.8925 |
住宅 |
≤2.0 |
≤22% |
≥40% |
70年 |
125 |
10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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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7 |
K42地块界洪河路北侧地块 |
磬山路西侧,铜山路东侧,界洪河路北侧 |
51.795 |
住宅 |
≤2.0 |
≤22% |
≥40% |
70年 |
125 |
6475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2017-15号地块(滨河大厦项目用地)要求:1、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该地块规划设计方案已经灵璧县规委会审批,竞买人竞得后必须按灵璧县规委会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含约6000平方米安置房)。
(二)2017-16号地块(K42地块界洪河路南侧地块)、2017-17号地块(K42地块界洪河路北侧地块)要求:1、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竞买人或其控股公司应为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的上市企业。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30日至2017年11月8日(含节假日)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提交书面申请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16时(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竞买不成,竞买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县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7年11月8日18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第一开标大厅,本次出让地块挂牌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8时至2017年11月10日16时(含节假日)。
六、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资格审查。
七、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灵璧县国土资源局、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电话:刘銮州 15178221251
报名受理人电话:张 永 13955799559
李小辉 0557-6155271
网 址:www.lingbi.gov.cn
开户行:中国银行灵璧支行
户 名: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188711313195
灵璧县国土资源局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